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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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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58 股票简称:红阳能源 编号:2020-014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控股股东24.05%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化辽宁省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动辽宁省能源类企业战略性重组暨省属国资同一控制下的整体性调整,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辽宁能源”)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18亿股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辽宁能源合计持有公司31.41%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而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辽宁能源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股份。

  2020年3月9日,沈煤集团与辽宁能源签署《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简称“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控股股东 24.05%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次收购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和取得辽宁省国资委的核准批复,后续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辽宁能源将在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和取得辽宁省国资委的核准批复后,安排公告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辽宁能源的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律顾问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收购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和取得辽宁省国资委的核准批复,后续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辽宁能源在与沈煤集团签署协议后安排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以及报备相关附件,未来辽宁能源将在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和取得辽宁省国资委的核准批复后,安排公告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收购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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