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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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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本公司实有董事16名,亲自出席的董事16名,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9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分别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年度报告摘要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本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若干金额及百分比数字已作四舍五入调整。任何表格中总数与金额总和间的差异均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6、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2019年度现金股息,每10股分配现金股息人民币2.40元(含税),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H股股东支付。上述股息分配预案尚需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本公司董事长沈仁康、行长徐仁艳、主管财务负责人刘龙、财务机构负责人景峰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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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公司业务概要

  本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016.HK”;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916”,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对本行提出的要求,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面对经济新常态,浙商银行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和客户价值创造新需求,确立了“两最”总目标和平台化服务战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创新转型、合规经营、防化风险、提质增效”五项经营原则,打造平台化服务银行,为客户提供开放、高效、灵活、共享、极致的综合金融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浙商银行在全国19个省(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60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

  2019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63.64亿元和129.25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9.06%和12.48%。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1.80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36%,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1.03万亿元,增长19.06%;总负债1.6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32%,其中吸收存款余额1.14万亿元,增长17.33%;不良贷款率1.37%、拨备覆盖率220.80%,资产质量保持优良;资本充足率14.2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64%。在英国《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2019年全球银行1000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19)”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107位、按总资产位列第98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3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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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期末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2补充财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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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资产总额的平均数。

  (2)平均权益回报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归属于本行优先股股东的当年净利润)╱期初及期末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平均数。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4)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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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2)拨备覆盖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该指标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40%。

  (3)贷款拨备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该指标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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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所示监管指标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定义和会计准则进行计算,比较期数据不作追溯调整。

  4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 663,447 户,其中A股股东663,317户,H股股东130户。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24,904户,其中A股股东524,777户,H股股东127户。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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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除Zhejiang Seaport (Hong Kong) Co., Limited持有股权中的490,000,000股出质外,其余H股股份是否出质,本行未知。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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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由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代持人。

  ■

  注:

  (1)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由于本次发行为境外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截至报告期末,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代持人代表在清算系统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获配售人持有境外优先股的信息。

  5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5.1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007.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0.91亿元,增长9.36%。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10,301.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9.38亿元,增长19.06%。负债总额16,727.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5.12亿元,增长8.32%。其中:吸收存款11,437.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9.70亿元,增长17.33%。

  经营效益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63.64亿元,比上年增加74.21亿元,增长19.06%,其中:利息净收入338.74亿元,比上年增加74.89亿元,增长28.38%;非利息净收入124.90亿元,比上年减少0.68亿元,下降0.54%。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29.25亿元,比上年增加14.34亿元,增长12.48%。

  资产质量保持优良

  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1.37%,比上年末上升0.1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20.80%,比上年末下降49.5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03%,比上年末下降0.22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4.24%,比上年末增加0.86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94%,比上年末增加1.11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64%,比上年末增加1.26个百分点。

  5.2 前景展望与经营计划

  5.2.1 行业格局与趋势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国将在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下,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实现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稳健的货币政策将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将同经济发展相适应,社会融资成本将进一步下降。

  2020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之年,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健康,具备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但风险形势依然复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金融监管将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应对、妥善处理风险。为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金融监管将继续引导资金投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投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和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金融监管还将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和机构体系,引导银行理财稳妥转型,以中小银行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各类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健康有序的金融治理体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给全球经济形势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方针政策,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推进,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当前我国的疫情防控取得了巨大成效,社会生产生活正在逐渐恢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商业银行将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以及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此次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和银行业整体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我行将密切关注全球疫情动向,积极应对,全力降低疫情对经营业绩的冲击,若有因疫情影响涉及需要披露的事项,我行将及时公告。

  5.2.2 经营计划

  2020年,本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监管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主责主业,统筹抓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实施平台化服务战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精益管理水平、提升银行价值、建设充满活力的组织体系,努力推动我行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实现“两最”总目标、打造“一流商业银行”而不懈努力。

  5.3 合并利润表分析

  2019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本集团坚持以“两最”总目标为引领,全面实施平台化服务战略,大力推动转型发展, 取得优良经营业绩,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2019年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29.25亿元,比上年增长12.48%,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76%,平均权益回报率12.21%。营业收入463.64亿元,比上年增长19.06%,其中:利息净收入338.74亿元,比上年增长28.38%;非利息净收入124.90亿元,比上年下降0.54%。业务及管理费121.68亿元,比上年增长5.23%,成本收入比26.24%,比上年下降3.45个百分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9.02亿元,比上年增长45.07%。所得税费用15.37亿元,比上年下降32.87%。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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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资产负债表分析

  5.4.1 资产

  2019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007.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0.91亿元,增幅9.36%。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9,989.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8.57亿元,增幅19.34%;金融投资5,180.3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468.96亿元,下降8.30%。从结构上看,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55.47%,比上年末上升4.64个百分点,金融投资占资产总额的28.77%,比上年末下降5.54个百分点。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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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金融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4.2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16,727.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5.12亿元,增幅8.32%。

  人民币千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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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3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合计1,262.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3.61亿元,增长25.14%。

  5.5发展战略及核心竞争力

  (一)愿景

  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把浙商银行打造成一流的商业银行。

  (二)总目标

  “两最”总目标:最具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

  “最具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在服务目标客户过程中体现出比肩一流股份制银行的专业水准,在创新能力、风控能力、市场服务能力、价值创造能力上具有明显竞争优势;规模体量上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身份相匹配,能够为专业能力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是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业绩优良、声誉卓著的浙江省代表性金融集团,在科技应用、模式创新、高效服务上走在前列,成为省内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和广大浙商的战略性合作伙伴。

  (三)战略定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升数字化、平台化、专业化能力,全面推进平台化服务战略,着力培育增长新动能。

  平台化服务战略:以“两最”总目标为引领,植入平台化基因,创新金融科技应用,建设强大的平台化服务体系,以平台化服务为源动力,驱动创新和发展,拓展客群和业务,优化流程和风控,提升绩效和管理,增强特色和优势,打造平台化服务银行,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创新转型、合规经营、防化风险、提质增效五项经营原则,以绩效和风控为导向,摒弃规模情结、粗放式经营、松散式管理,转变发展方式,减耗增收节支,树立平台化思维,重新定义业务模式和经营管理,植入差异化管理理念,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资产与资本相平衡、质量与效益相兼顾、成本与效率相统筹的高质量、高绩效、可持续发展。

  (五)核心竞争力

  持续快速的成长能力

  本公司得益于战略性的全国布局、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浙江雄厚的基础支撑,已发展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效益、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中长期发展前景广阔。

  务实创新的品牌文化

  本公司秉承“灵活创新、务实协作、客户为先、人本关爱”的企业文化,明确“触发金融生态活力”的品牌价值主张和“大有、灵动、焕能”的品牌特质,立体塑造“00后银行”的鲜活品牌形象,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客户共创价值。

  特色鲜明的公司业务

  本公司围绕企业流动性管理需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形成池化融资平台、易企银平台、应收款链平台,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一系列业务模式创新,为企业打造开放、平等、高效的“自金融”平台,已形成特色市场竞争优势。

  专业领先的小微服务

  本公司是业内小微企业业务的先行者,致力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从中捕捉自身发展机遇,在机制、产品、流程、风控等方面已形成特色优势,同时,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与思维,通过移动作业工具和线上化流程的应用,提高服务效率,专业服务能力获得市场和客户的高度认可。

  不断完善的业务体系

  本公司围绕差异化竞争能力的提升,开展投资银行、资产托管、金融市场、资本市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通过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的迭代创新,组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方案,不断提升多元化盈利能力和空间。

  优势突出的金融科技

  本公司坚持深耕金融科技沃土,践行科技引领转型,积极构建与本公司发展实际相适应的信息科技基础设施、系统架构、技术平台、应用体系和管理机制,领先探索区块链、人工智能、生物识别、自然语言识别、云计算与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与银行业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树立起领先的金融科技创新品牌形象。

  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

  本公司始终坚持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强化垂直管理,实行特色风险监控官派驻制度,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统一授信管理体系、信用风险限额框架体系等,资产质量位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较好水平。

  科学合理的人才储备

  本公司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层具备卓越的战略视野及经营管理能力,在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经验丰富。推进差异化人才培养模式,持续聚焦青年员工发展,员工受教育程度高,专业能力强,年轻富有活力。

  多元稳定的资本补充

  本公司顺利完成“私募增资+H股IPO+A股IPO”三步走资本运作方案,“A+H”双通道的形成建立了长期、稳定、积极、可持续的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业务发展和战略推进得到有力支撑。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3月27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16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4名,高勤红、楼婷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戴德明独立董事、廖柏伟独立董事以电话形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沈仁康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2.69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4.72亿元。

  3、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40元(含税)。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八、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董事会对董事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三位执行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是浙商银行董事会结合浙商银行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通过《关于〈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三位执行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草案)》是浙商银行董事会根据浙商银行的年度经营目标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分管工作目标,结合浙商银行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浙商银行关于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19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及2020年度风险偏好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浙商银行关于2019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浙商银行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19年度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浙商银行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浙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十一、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通过《浙商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普惠金融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通过《关于提名王建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王建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王建先生为浙商银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通过《关于提名任志祥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任志祥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任志祥先生为浙商银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通过《关于刘贵山等职务聘任的议案》

  (一)聘任刘贵山为本公司副行长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刘贵山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刘贵山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刘贵山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刘贵山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聘任陈海强为本公司副行长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陈海强为浙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陈海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陈海强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陈海强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十八、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黄志明、韦东良、胡天高、朱玮明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浙商银行根据经营需要,对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金额及所涉及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要,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浙商银行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明、韦东良、胡天高、朱玮明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韦东良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韦东良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十一、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十二、通过《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十三、通过《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黄志明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明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王建先生简历

  王建,男,1980年12月出生,籍贯湖北阳新,南京邮电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王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2006年4月至2009年6月,任华信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自2009年7月至2011年9月,任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自2011年9月至2016年2月,历任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自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副总经理;自2018年1月至今,历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任志祥先生简历

  任志祥,男,1969年2月出生,籍贯浙江杭州,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任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2006年5月至2007年2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自2007年2月至2010年10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高级主管;自2010年10月至2013年11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经济师;自2013年11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与法律部主任经济师、副主任、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贵山先生简历

  刘贵山,男,1963年6月出生,甘肃清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2007年10月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总行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刘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79年9月至1981年12月,在人民银行青海湟源县支行工作;自1981年12月至1985年9月,在中国银行西宁分行会计科工作;自1985年9月至1987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脱产学习;自1987年6月至1989年12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宁分行职员、分行存款处副处长(正科级)、分行计划处主任科员;自1989年12月至1994年6月,历任中国银行西京分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北大街办事处副主任;自1994年6月至1999年6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副行长、分行信用卡部主任、分行营业部主任;自1999年6月至2002年9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自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历任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助理、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纪委书记;自2007年4月至2007年10月,担任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筹备组组长。加入本行后,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担任本行西安业务部副总经理;自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担任本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风险监控官兼副行长、纪委书记;自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担任本行西安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自2011年9月至2018年5月,担任本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18年5月至今,任本行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期间于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兼任授信评审部总经理。

  陈海强先生简历

  陈海强,男,1974年10月出生,浙江宁海人,199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15年3月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总行行长助理兼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陈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5年7月至1998年6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工作;自1998年6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国投资银行宁波支行工作;自1998年12月至2002年9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主任科员;自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招商银行宁波北仑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自2002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招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行长;自2006年12月至2015年3月,历任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加入本行后,自2015年3月至2017年5月,历任本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17年5月至今,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18年5月至今,任本行行长助理。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3月26日至27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10名,现场出席监事9名,王军监事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于建强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1.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浙商银行2020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浙商银行关于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浙商银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利润分配方案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董事会同意按照 2019 年度本公司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29.25亿元的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2.69亿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14.72亿元;

  (三)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七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平均汇率中间价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1,268,696,7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4亿元(含税)。2019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9.49%。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浙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3月2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明、韦东良、胡天高、朱玮明回避表决。

  (二)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浙商银行根据经营需要,对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金额及所涉及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要,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同意将《关于浙商银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浙商银行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关于浙商银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在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

  注:以上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构成本公司对客户的业务开展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实际交易方案以本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制度中规定的范围,由本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定。

  (一)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章启诚,属于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20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65号汇金国际大厦,经营范围为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2018年末,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级总资产636.63亿元,总负债8.83亿元,营业收入346.23万元,净利润20.19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并向本公司派驻黄志明董事。

  (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陆建强,属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35.89亿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经营范围为经营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末,总资产586.95亿元,总负债390.19亿元,营业收入31.68亿元,净利润8.18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童亚辉,属于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储存)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社会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末,集团并表总资产2106.85亿元,总负债1027.63亿元,营业收入932.80亿元,净利润46.96亿元;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级总资产578.35亿元,总负债308.50亿元,营业收入725.42万元,净利润36.65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并向本公司派驻韦东良董事。

  (四)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陈敏,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1号A幢15-18楼,经营范围为各类财产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监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五)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潘鑫军,属于上市公司,注册资本699365.58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2018年末,总资产2268.7亿元,总负债1745.97亿元,营业收入103.03亿元,净利润12.81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六)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邱建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180万元,注册地址为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进出口业务。2018年末,集团并表总资产775.86亿元,总负债538.93亿元,营业收入940.56亿元,净利润16.31亿元;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本级总资产216.10亿元,总负债149.68亿元,营业收入20.39亿元,净利润5.25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并向本公司派驻高勤红董事。

  (七)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徐永安,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置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金融投资(不含互联网金融)、教育卫生体育、畜牧草业(以上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末,集团并表总资产725.76亿元,总负债410.18亿元,营业收入535.15亿元,净利润19.08亿元;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级总资产386.15亿元,总负债147.01亿元,营业收入73.44亿元,净利润17.49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并向本公司派驻胡天高董事。

  (八)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罗旭峰,属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5.8亿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二层、三层,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末,总资产113.14亿元,总负债92.49亿元,营业收入45.97亿元,净利润1.23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九)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毛剑宏,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500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经营范围为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

  关联关系: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4.7%股份,并向本公司派驻朱玮明董事。

  (十)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益芳,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31号17楼,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无储存)、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配件、矿产品(不含专控)、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末,集团合并总资产454.13亿元,总负债305.44亿元,营业收入273.82亿元,净利润2.29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4.49%的股份,并向本公司派驻楼婷董事。

  (十一)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沈秀萍,属于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绍兴市柯桥区华齐路1066号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18楼,经营范围为对国有及其他企业的投资。2018年末,集团合并总资产1660.99亿元,总负债1136.80亿元,营业收入59.12亿元,净利润6.81亿元;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本级总资产251.80亿元,总负债194.16亿元,净利润4767.49万元;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本级总资产92.37亿元,总负债86.27亿元,营业收入5248.48万元,净利润1.48亿元;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级总资产82.21亿元,总负债29.58亿元,营业收入6.81亿元,净利润4.7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58%股份,并向本公司派驻葛梅荣监事。

  (十二)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鲁伟鼎,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2号楼;经营范围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持有本公司3.78%的股份,并向本公司派驻监事长于建强。

  (十三)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肖风,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463号17层,由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公司3.78%股份的股东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十四)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吴捷,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9亿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17F,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服务实业投资,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2018年末,集团合并总资产136.31亿元,总负债101.51亿元,营业收入69.43亿元,净利润8404.68万元;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级总资产63.92亿元,总负债51.21亿元,营业收入12.22亿元,净利润1263.63万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过去12个月监事黄海波担任该公司董事、高管。

  (十五)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周永利,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2亿元,注册地址为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永利新村,经营范围为生产纺织品、化纤原料、冷轧钢材,火力发电,经销纺织原料、建筑材料、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纺织品、化纤原料、钢材等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批发零售煤炭,财务咨询服务。2018年末,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级总资产150.98亿元,总负债61.48亿元,营业收入27.04亿元,净利润1.69亿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过去12个月董事夏永潮担任该公司高管。

  (十六)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邹平笙,属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州市江干区五星路66号19层、20层、21层、22层、24层(电梯层21层、22层、23层、24层、26层),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范围内的各类人身保险。

  关联关系:本公司过去12个月董事夏永潮担任该公司高管。

  (十七)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章伟东,属于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13.58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等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018年末,总资产1011.82亿元,总负债919.31亿元,营业收入25.42亿元,净利润9.49亿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过去12个月董事夏永潮担任该公司董事。

  (十八)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杨军,属于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52.2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337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限许可证核定代理险种经营)。2018年末,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829.25亿元,总负债753.35亿元,营业收入20.66亿,净利润7.12亿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朱玮明担任该公司董事。

  (十九)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汪路平,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1亿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经营范围为化学农药、化学原料、农用机械及配件、中小农具、汽车(含小轿车)的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农业机械设备租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土壤修复,农作物种植技术服务等农资产品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末,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6.28亿,总负债7.64亿元,营业收入6.26亿元,净利润1.83亿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监事黄祖辉担任该公司董事。

  (二十)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和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制度定义的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本公司关联法人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监事、总分行高级管理人及有权决定或参与公司的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近亲属。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条件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基于与关联方原有合作基础,以及对关联方发展的合理预期,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公司业务,符合本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3月2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能源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0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其中: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45,000万元;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5,000万元;给予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给予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80,000万元。除债券承销余额包销外,其他业务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

  (二)与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0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其中: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310,000万元;给予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授信额度180,000万元,该额度可由集团内关联企业调剂使用。除债券承销余额包销、资本市场存量业务外,其他业务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

  (三)与横店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横店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其中:给予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00,000万元;给予横店集团授信额度100,000万元,该额度可由集团内关联企业调剂使用,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

  (四)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0万元,授信方案有效期1年,同业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

  上述四项议案中的授信额度均已纳入本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486,885,752股股份,股权比例为6.99%。因此,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二)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242,724,913股股份,股权比例为5.84%,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横店集团关联方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42,724,913股股份,股权比例为5.84%,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655,443,774股股份,股权比例为12.49%,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公允交易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对银保监会口径的上述关联方不发放信用贷款、不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本公司给予浙江能源集团、浙江恒逸集团、横店集团、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均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明、韦东良、胡天高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明、韦东良、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浙商银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会议时间:2020年3月30日15:00-16:00

  ●会议形式:网络视频直播

  一、说明会类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披露2019年度报告,并于同日召开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视频直播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及“路演中”直播网址或通过拨入号码的形式参与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二、说明会的时间和形式

  召开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15:00-16:00

  召开形式:网络视频直播

  参会方式:

  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

  拨入号码:境内用户 400 810 5005

  境外接入号 :+86 10 56294688

  会议号码:1543581687

  路演中(https://webcast.roadshowchina.cn/cmeet/L2pRMERaODRxVGx3SDBMK1JoV3FhQT09)

  三、说明会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268966

  联系邮箱:ir@czbank.com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A股股票代码:6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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