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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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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实际开展的需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在 2020年度及至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合和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集团”)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红塔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和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云南中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云南中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云南中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其他关联法人

  除上述关联法人,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七)其他关联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考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开户时间等因素,与关联方客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二)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费率标准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并依据实际投资标的、主动管理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

  (四)认购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认购/出借债务融资工具:参照同行业同期、同期限债务融资的执行利率、市场资金供需水平、融资的额度、期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定价;

  (六)资金存管(放)与结算:参照同行业存款的市场利率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八)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九)经常性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十)基金业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由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年报审计服务年限已接近财政部相关规定的上限且公司已完成IPO上市工作,具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更换事项表示同意且不存在任何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成立日期:2000年9月8日成立,于2012年3月2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4)信永中和具有以下执业资质:

  ①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②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③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④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5)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叶韶勋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16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676人,与上年相比,注册会计师增加15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543人,从业人员数量4,52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信永中和业务收入为17.30亿元,净资产为0.37亿元。2018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亿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为李云虹女士。李云虹女士,会计学学士,2001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类金融方向),高级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李云虹女士2007年至2011年9月间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高级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信永中和高级经理、合伙人。自2007年起作为签字会计师从事证券市场业务,至今已经超过10年,先后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证券相关业务的审计服务。李云虹女士无兼职情况。

  拟安排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贡勇先生。王贡勇先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王贡勇先生2000年1月至2009年9月任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合伙人;2009年10月至今担任信永中和合伙人。从业二十多年来,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和金融企业相关业务,先后为近20家企业提供了证券相关业务的审计服务,主要服务客户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王贡勇先生无兼职情况。

  拟安排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伟明先生。杨伟明先生,会计学学士,2012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经理。杨伟明先生2012年至2017年1月间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信永中和审计经理。自2012年起作为现场负责人从事证券市场业务,至今已8年,先后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证券相关业务的审计服务。杨伟明先生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审计费用与上期基本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101568093764U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7年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廖家河(2013年),高凯(2013年),冯万奇(2014年-2019年),秦红全(2014年),李福兴(2015年-2018年),邵建克(2019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期届满,对于排名进入前15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适当延长聘用期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为保证公司IPO上市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IPO上市申报期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提供审计服务。

  由于该所提供的年报审计服务年限已接近财政部相关规定的上限且公司已完成IPO上市工作,具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三)与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与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换事项表示同意且不存在任何异议,并承诺将配合信永中和做好审计事项的衔接。

  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对公司审计事项均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可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信永中和是一家从事大量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信永中和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是一家从事大量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信永中和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是一家从事大量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信永中和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理由正当,履行了充分、恰当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杨洁女士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自2020年3月27日起杨洁女士正式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龚香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方泽亮以视频方式出席,其余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嵘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讨论,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现状;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未曾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实施债务融资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形;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预计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对预计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异议。

  本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在审议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李奕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在审议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蔡嵘、李奕霖、方泽亮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审议与其他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李奕霖、方泽亮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在审议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蔡嵘、李奕霖、方泽亮、翟栩、李绍军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在审议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六)《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表决了如下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配股基数,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若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33,405,396股为基数测算,则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090,021,619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配股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公司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股本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⑴定价原则

  ①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参照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发展需要;

  ③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的资金需求量;

  ④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⑵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由主承销商代销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上市地点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之前,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的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审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2019年度监事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外,会议还审阅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稽核审计报告》,全体监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2、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详见《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3、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对照检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境内上市股票简称和代码、上市地

  股票简称:红塔证券

  股票代码:601236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四)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的股份数为配股基数,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若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33,405,396股为基数测算,则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090,021,619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配股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公司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股本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原则

  (1)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

  (2)参照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发展需要;

  (3)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的资金需求量;

  (4)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七)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九)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由主承销商代销的方式发行。

  (十)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享有。

  (十一)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二)上市地点

  本次配股完成后,获配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

  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情况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元/股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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