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中证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3月30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科技ETF,基金代码:159807。
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20年3月27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89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0.999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投资者可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4月2日、
4月3日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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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
易方达中证科技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申购
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6家销售机构签署的协议,自2020年3月30日起,本公司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易方达中证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807,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159807)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25-83387523
网址:www.htsc.com.cn
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
易方达全球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4月2日、
4月3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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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目前易方达全球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暂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暂停相关业务针对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类别(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为008284,美元份额基金代码为008285)。
(2)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A股ETF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经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一季度起调整旗下部分A股ETF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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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方案
1、创业板
原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每季度6万元”,现调整为:
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自然季度)人民币3.5万元;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应按照基金当季存续天数计算,基点费年费率为万分之三。
2、其他适用的基金
原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每季度人民币伍万元(50,000)”,现调整为:
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应按照基金当季存续天数计算,基点费年费率为万分之三。
除上述调整外,各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事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上述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方案自2020年一季度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各ETF更新招募说明书时相应更新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1、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深100ETF”)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不由基金资产承担;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300 ETF”)、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300非银ETF”)、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300医药ETF”)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1万元”。
深100ETF、沪深300ETF、沪深300非银ETF、沪深300医药ETF,以及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证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均不适用本次调整。
2、本公告仅对创业板等A股ETF调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费方案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ETF详细情况,请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