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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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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0-00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2020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效力溯及至2020年1月1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具有一定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鉴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售电方已将其拥有并经营管理的澜沧江上游水电站(包括苗尾、大华桥、黄登、里底、乌弄龙五座水电站)并入南方电网公司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十三五”云电送粤框架协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滇西北送广东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75号)《关于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价格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2020年3月26日,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方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方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签订了《2020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购售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0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优先发电计划电量按电厂设计多年平均电量安排,为236.0亿千瓦时,包含协议内计划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2020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广东协议内计划电量上网侧为200.0亿千瓦时。2020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上网电量超过协议内计划电量的部分全部认定为市场化交易电量。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7号。

  2.输电方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1991年1月。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住所为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73号。

  3.输电方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23号。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

  依据《关于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电广东价格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有关精神,2020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全电量送电广东省,参与广东省电力电量平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中“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水电、核电,按照不低于上年实际水平或多年平均水平安排计划”的规定,2020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优先发电计划电量按电厂设计多年平均电量安排,为236.0亿千瓦时,包含协议内计划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

  根据2020年南方电网公司西电东送交易计划安排,2020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送广东协议内计划电量上网侧为200.0亿千瓦时。2020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上网电量超过协议内计划电量的部分全部认定为市场化交易电量。

  (二)电价。

  1.协议内计划电量电价:澜沧江上游水电站上网电价300元/兆瓦时(含税)。

  2.市场化交易电量电价:在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前,澜沧江上游水电站上网电价和广东落地电价由送受双方通过市场交易或协商确定。经相关方协商一致,2020年澜沧江上游水电站上网电价参照广东省内2020年各月市场化交易电量(包括年度长协和月度竞价)的加权平均降幅确定。具体公式如下:

  各月市场化交易电量上网电价=澜沧江上游水电站协议内计划电量上网电价-2020年当月广东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包括年度长协和月度竞价)的加权平均降幅。

  在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后,澜沧江上游水电站上网电价和广东落地电价按照电力市场相关交易规则规定执行。

  3.用网电价:澜沧江上游水电站用网电价按照云南大工业用户的当期电度电价标准执行。

  4.在本合同期内,若国家有权部门出台新的电价文件、价格机制或市场化交易规则,则按新的文件要求执行。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三)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年终清算。

  (四)履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效力溯及至2020年1月1日。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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