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0-00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宏观经济形势或市场原材料价格较合同签订日存在价格波动导致公司预期收益降低的风险;

  2、合同履行不排除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损失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于2020年3月23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四航局”)于广州市珠海区分别签订了合同金额为41,310,189.00元人民币的“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水工土建项目”(合同编号:HT2020-CL047)和合同金额为23,554,786.50元人民币的“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编号:HT2020-CL048)的《钢拉杆购销合同》。上述合同累计金额为64,864,975.50元人民币,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3.85%。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之规定,该事项属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321294

  法定代表人:李惠明

  注册资本: 496568.090385万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

  经营范围: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地质勘察服务;水运工程设计服务;码头疏浚;公路运营服务;钢结构制造;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起重机制造;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起重设备安装服务;海洋工程建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生产混凝土预制件;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工程施工总承包;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检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船舶设计服务;公路与桥梁检测技术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转让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船舶修理;铁路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贸易代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企业总部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及相关设计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交易对手方无关联关系。

  该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0.00元人民币,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为0.00%。

  履约能力分析:中交四航局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专业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承包商,信誉优良,支付能力有保证,公司认为其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签订合同的重要条款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3月23日

  2、交易价格:“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水工土建项目”金额为:41,310,189.00元人民币,“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施工项目”金额为23,554,786.50元人民币。

  3、结算方式:合同签订30日内公司提交合同总额20%银行预付款保函和20%增值税发票,中交四航局支付20%货款;当批次产品交付验收30日后支付30%货款和60日后支付当批次40%货款及等额发票;安装施工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5%货款,余5%质保金一年后30日内付清。

  4、交货地点及时间:广州港南沙港区作业区(龙穴岛),第一批交货时间分别为2020年5月10日和2020年6月30日,后期产品交付分别按中交四航局下达订单执行。

  5、产品运输:产品运输及费用、运输过程安全损害由公司承担;中交四航局负责卸货,且产品卸货即所有权发生转移。

  6、违约责任:延期交货按当批次货物总额0.5%/天计算至交付日止;中交四航局须按时支付货款。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此次签订的“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水工土建项目”和“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扩建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施工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拥有4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结构为单锚钢管组合板桩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Ⅱ级。

  公司此次承接上述项目建设,是公司产品在参与众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典型应用和极大丰富了公司参与10万吨级码头建设的业绩储备,亦彰显了公司在该领域的拿单能力和普及公司产品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普遍应用;同时,该项目的取得将为公司后续参与同类别、同级别的其他项目奠定和夯实业绩基础。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项目实际执行成本可能超出预算成本的风险;

  2、尽管交易对手方信誉优良、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但由于合同金额相对较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紧张、支付滞后等情形,公司可能因此存在应收账款增加、货款回收难度加大等风险;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执行有存在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钢拉杆购销合同》(合同编号:HT2020-CL047);

  2、《钢拉杆购销合同》(合同编号:HT2020-CL048)。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