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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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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7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对公司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麦司”)和郑康定先生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司麦司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7,505,6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郑康定先生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其在减持区间内未减持本公司股份,详见公司《关于董事减持届满暨减持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2020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司麦司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后续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2020年3月27日,其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75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9989%。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它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股东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且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司麦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后续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8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8,222,70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52%)的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麦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5,6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收到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司麦司递交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后续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3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司麦司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司麦司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超过7,50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承诺减持。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司麦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承诺自康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康强电子股份,也不由康强电子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司麦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已履行完毕,股东司麦司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司麦司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司麦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后续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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