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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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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箭科技,证券代码:002977)于2020年3月27日连续一个交易日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3 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楼继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6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90万股(每股面值1元)已于2020年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360万股变更为7,15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3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1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情况,对《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就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和公司章程等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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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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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30,30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4,021,805.00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308,5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790万股,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发行价格为每股29.98元。截至2020年3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36,642,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1,160,500.00元(保荐承销费总额42,360,500.00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1,200,000.00元,其余的41,160,500.00元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5,481,500.00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6316599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账号:8111001013600622154)、成都银行高升桥支行(账号:1001300000765780)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481,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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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天箭科技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0年3月1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54,021,80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642,000.00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41,160,5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年3月1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308,500.00元,其中支付保荐承销费1,2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1,400,000.00元、律师费450,000.00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258,500.00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30,30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4,021,805.00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308,500.00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30,30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4,021,805.00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308,500.00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30,30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4,021,805.00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308,500.00元。

  4、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12号),认为:天箭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箭科技截止2020年3月1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箭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790万股,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发行价格为每股29.98元,募集资金总额536,64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6,642,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8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1日全部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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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七、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B座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上述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2个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4月9日9:00至11:30 及 14:00至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0 年4月9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m@cdtjkj.com),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下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

  3、现场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B座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3:45点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

  电话:028-85331008   传真:028-85331009

  电子邮箱:irm@cdtjkj.com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7

  2、投票简称:天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在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 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 2020 年4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4月13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如适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12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12号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箭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3月11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天箭科技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箭科技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箭科技截至2020年3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箭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0年3月27日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703号《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1790万股新股。公司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179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9.98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64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642,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1日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0年3月11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54,021,80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642,000.00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41,160,5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年3月1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308,500.00元,其中支付保荐承销费1,2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1,400,000.00元、律师费450,000.00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258,500.00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天箭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3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64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6,642,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8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1日全部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微波前端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唐云严林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3月27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箭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天箭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3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642,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1,160,500.00元(保荐承销费总额42,360,500.00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1,200,000.00元,其余的41,160,500.00元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5,481,500.00元,已由中信建投于2020年3月11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6316599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账号:8111001013600622154)、成都银行高升桥支行(账号:1001300000765780)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481,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20年3月11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54,021,80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642,000.00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41,160,5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年3月1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308,500.00元,其中支付保荐承销费1,2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1,400,000.00元、律师费450,000.00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258,500.00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30,305.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021,80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08,500.0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12号),认为:天箭科技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箭科技截至2020年3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箭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唐云严林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三月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成都天箭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成都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771221389K。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为1,790.00万股,于2020年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ENGDU  TIANJIA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9号楼B座。邮政编码:61004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7,150.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股东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通信传输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和销售;微波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研发、应用;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待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许可和审批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以2017年8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成都天箭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合的公司股本为5,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其余的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15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

  公司除上述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防范内幕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操纵本公司股价,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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