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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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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遗漏。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为了避免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本次交易发行时间产生冲突,顺利快速推进公司本次重组交易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

  ■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为了确保本次重组交易的顺利实施,亦是为公司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不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说明。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20-023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短期融资及存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6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的议案》和《关于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存款业务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日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作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股东,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由财务公司提供日常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服务,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2020年度向财务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业务行使决策权:短期借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利息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累计贴现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不超125万元人民币,授权有效期为一年。在2020年度与财务公司进行日常存款业务,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限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2、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控制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控制,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议案内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共3人)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一汽股份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财务公司于198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原名为解放汽车工业财务公司,1988年3月2日正式挂牌营业。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财务公司,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曾祥新

  4、成立日期:1988年3月2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220,00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85608

  9、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14)有价证券投资;

  (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10、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

  11、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2019年财务指标未经审计,2018年度、2017年度为审计后数据。

  12、资本充足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10.64%。

  13、关联关系介绍

  一汽股份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1.8146%股份,为财务公司的股东。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日常短期融资业务

  1、交易类型:日常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

  2、协议期限:一年

  3、交易金额:短期借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利息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累计贴现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不超过125万元人民币。

  4、交易定价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贴现利率均值。

  (二)日常存款业务

  1、交易类型:日常货币存款金融业务

  2、协议期限:一年

  3、交易金额:在财务公司货币资金存款的每日最高限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4、交易定价

  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四、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由财务公司提供日常存款业务的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2、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4、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本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5、公司将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验证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六、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2019年度向财务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业务行使决策权:短期借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利息不超过37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累计贴现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授权有效期为一年。在2019年度与财务公司进行日常存款业务,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限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常短期借款余额为0元,支付借款利息953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算账户上存款余额为15亿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向财务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是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将《关于授权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作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日常存款,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开展此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存款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财务公司各方面情况的核查,认为:公司向财务公司进行日常短期融资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公司相关材料,对财务公司的营业资质、经营状况及日常存款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在财务公司进行日常存款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开展的正常金融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20-025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0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因此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包括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解放”),预计金额约为3,753,384万元(其中一汽解放1,391,790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957,661万元(其中一汽解放1,321,181万元)。

  2、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一汽通过一汽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奚国华、柳长庆、李冲天、徐世利和王文权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3、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法人一汽股份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

  注: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为委托购汇金额。(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

  注1:上述表格中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的数据为2018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数据;

  注2:上述表格中中国一汽及其子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数据为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

  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配套关系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中国一汽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交易是公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严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运作,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将《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能充分发挥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20-029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为本次重组的需要,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一、在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聘任:朱启昕担任总经理,王瑞健、尚兴武、欧爱民、孔德军、吴碧磊担任副总经理。任期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聘任程序规范。个人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过本次会议,柳长庆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隋忠剑、杨大勇、毕文权、马岩、丁继武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柳长庆仍担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公司对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20-028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已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施行。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相关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1、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因此,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是新收入准则理论基础的重大变化。

  2、变更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准则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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