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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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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19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公司是中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湖南、陕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21个,在建项目8个,筹建项目14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19,610吨/日,装机容量383.5MW,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2、主要经营模式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得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公司上游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供应商等,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并获得售电收入。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情况随着我国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2008-201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15,438万吨增长到22,801.8万吨,复合增长率为3.98%(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2008-201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从74座增加到331座,增长了347.30%。日处理能力从5.16万吨增长到36.46万吨,复合增长率达21.59%,年实际处理量从1,569.70万吨增长到10,184.90万吨,复合增长率达20.56%。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仍相对较低,截至2018年城市大约为45%。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应由2015年的31%,提高到2020年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直辖市、五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要努力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等特征,具体如下:

  (1)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国家从上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譬如每吨生活垃圾上网电量在280千瓦时以内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符合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垃圾处理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70%。

  (2)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5至30年。在该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者或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某一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权。

  (3)垃圾焚烧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4)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为生活垃圾,与当地人口直接关联,产生量相对稳定,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52,449,088.97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16,854,564.32元,于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3,670,787,404.47元及人民币10,174,271,714.80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496,515,689.67元,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所得)为74.42%,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2.84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和变更的主要影响请参见第十三节附注三、30 “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

  于2018年11月1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电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电费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详见本公司2018年11月14日于联交所与上交所网站刊发的公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子公司情况及新增子公司的情况参见附注八及附注九。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05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8,231.35万元;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1,608.85万元。公司所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21个,在建项目8个,筹建项目14个。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保持快速发展,为抢抓行业发展机遇,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竞争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公司拟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基于以上因素,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税前)。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27.91%,低于30%,公司将召开业绩说明会,业绩说明会时间将另行公告。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业绩公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业绩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与风险管理有效性确认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致认为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均为有效及足够。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工作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0年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子公司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下属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以及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5亿元、0.7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十五年,宽限期不超过三年,由各子公司提供自身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作质押,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及借款额度延期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于2020年二季度到期的10.8亿元借款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同意公司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三届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的20亿借款额度未使用部分提取有效期延长一年。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展期及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直军先生与成苏宁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薪酬计划与2019年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监事2020年薪酬计划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0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2019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0年薪酬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执行董事乔德卫先生、胡声泳先生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聘请审计机构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为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同意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即“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2亿元,并根据惠州二期项目建设需要分期缴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06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监事何红委托监事王梅林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监事会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工作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分配人民币0.1元(税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业绩公告〉和〈2019年度报告〉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公司编制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4、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0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91%,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2,313,483.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0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11612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612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7.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088,473.6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2,313,483.6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1,612万元,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7.91%,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以BOT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随着我国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2008-201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15,438万吨增长到22,801.8万吨,复合增长率为3.98%(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生活垃圾处理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2008-201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日处理能力从5.16万吨增长到36.46万吨,复合增长率达21.59%。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应由2015年的31%,提高到2020年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直辖市、五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要努力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21个,在建项目8个,筹建项目14个,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并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投资、建设及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生活焚烧发电厂无偿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专注于生活垃圾焚烧业务的发展,近年来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垃圾处理能力快速增长,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2017-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92%、13.85%以及13.23%。20120年,公司将推进惠州二期、红安、丰城、宜春、海宁扩建、永嘉二期、平阳二期以及石首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续建,新开工金沙、登封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于2019年10月提出非公开发行A股的方案,计划募集资金23.9亿元。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201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达42.57%。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2019年公司现金分红建议比例为27.91%。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保障公司在建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公司竞争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结合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08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等二十四家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0.7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色动力”)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0年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以及《关于集团下属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为公司的高速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公司在2020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主体,包括公司本部及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经董事会批准,在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预计授信及担保额度。如在授信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新设立或收购全资子公司的授信与担保,也可在预计授信与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为满足惠州二期、葫芦岛、佳木斯二期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二期项目公司”)、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公司”)以及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木斯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名称以及预计发生担保具体数额如下:

  ■

  以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31日

  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青云村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3,84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75%,蓝洋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以下简称“蓝洋环保”,系绿色动力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章丘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2月16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高官寨街道魏化林村村北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17,294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平阳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6日

  注册地点:浙江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

  法定代表人:仲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永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2月1日

  注册地点:浙江永嘉县三江街道后江村(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指挥部内)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五)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5日

  注册地点:湖北武汉化学工业区绿色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注册资本:12,948.428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六)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日

  注册地点:江苏泰州市农业开发区东南环路1号(泰州市红旗良种场三工区东侧)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七)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9日

  注册地点: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666号榄子垅环境园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数据经追溯调整。

  (八)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8日

  注册地点: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大进村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数据经追溯调整。

  (九)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5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开发街南

  法定代表人:奚强

  注册资本:10,088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十)句容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4日

  注册地点:江苏句容经济开发区姚徐村

  法定代表人:成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数据经追溯调整。

  (十一)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6月6日

  注册地点:天津市蓟县别山镇西九户村东北1000米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60%,蓝洋环保4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数据经追溯调整。

  (十二)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注册地点: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卫星公路北侧宝芦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仲夏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数据经追溯调整。

  (十三)蓝洋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6月30日

  注册地点:香港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十四)蚌埠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6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东路1419号

  法定代表人:仲夏

  注册资本:16,6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数据经追溯调整。

  (十五)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中街村521号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37,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数据经追溯调整。

  (十六)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广东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旧址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75%,蓝洋环保25%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十七)博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7日

  注册地点:广西博白县旺茂镇石垌村旺茂农场(广西农垦旺茂农场)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75%,蓝洋环保25%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十八)北京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7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政府208室-27(巨各庄镇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十九)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3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数据经追溯调整。

  (二十)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桦川县悦来镇幸福街(桦川县国土资源局4楼)

  法定代表人:朱曙光

  注册资本:15,9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系绿色动力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博海昕能”)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十一)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9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四会市下茆镇南塘村委会伙崀咀村168号

  法定代表人:奚强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博海昕能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十二)贵州金沙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4日

  注册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新城区二号路

  法定代表人:刘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清运、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十三)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4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666号榄子垅环境园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十四)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9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93-1号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12,265.75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89.91%,葫芦岛市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19%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不适用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0亿元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资金用于子公司流动资金、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0.7亿元固定资产贷款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1)惠州二期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惠州二期项目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葫芦岛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葫芦岛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佳木斯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佳木斯公司提供垃圾处理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7.04亿元,约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2.71%,其中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4.88亿元,为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16亿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09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展期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将于2020年二季度到期的10.8亿元借款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拟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将三届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的20亿借款额度未使用部分7.15亿元提取有效期延长一年。以上财务资助展期和延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25)。公司已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全部提取,其中7.1亿元于2019年12月到期的借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展期六个月(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4),将于2020年二季度再次到期。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额度提取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1)。截至2020年3月27日,公司已向北京国资公司提取12.85亿元,其中3.7亿元借款将于2020年二季度到期,剩余7.15亿元额度尚未使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将于二季度到期的10.8亿借款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同时,为满足公司2020年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拟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亿借款额度未使用部分提取有效期延长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及借款额度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北京国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成立时间:1992年9月4日

  4.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5.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岳鹏

  7.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1,189,6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1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59,7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为公司控股股东,系本公司关联方。

  三、向控投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10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章程其它条款不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进行调整。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1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以及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33家。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2019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毕马威华振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 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收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徐海峰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海峰先生1996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徐海峰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4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1年。徐海峰先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1年。

  本项目的另一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秋媚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秋媚女士2010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高级经理。黄秋媚女士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9年。黄秋媚女士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6年。

  (2) 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齐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先生2002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王齐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7年,担任合伙人超过6年。王齐先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5年。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2020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会将按照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审阅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及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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