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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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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33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0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董事,并通过电话确认。公司实有董事9名,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预案。

  详见2020年3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34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议案,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凯锌业”或“乙方”)51%股份并将其纳入控股子公司管理。

  2、合同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合同虽已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违约风险。

  3、合同对公司的影响:本合同的签署,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根据2020年一季度上海有色金属网0#锌均价16813.21元/吨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9.8亿元(因锌锭价格波动较大,实际实现收入以年终经审计数据为准)。

  4、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公司对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增资完毕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且经双方对本合同签字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为延伸产业链,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凯锌业签订《购销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原则一年一签)向胜凯锌业销售锌水全年约为60,000吨,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购销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4MA6N221T95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内)

  法人代表:李东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1日

  营业期限:2018年3月2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锌合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建筑建材、生物技术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许可项目)、燃料油、天然气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因本协议是公司对胜凯锌业增资完毕后,公司持有其51%股份并将其纳入控股子公司管理后再签订,故公司与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向胜凯锌业销售锌水776,096,540.04元,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1,866,674,820.12元的41.58%。

  4、胜凯锌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为925,437,716.87元,净利润为-633,161.48元,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为19,906,585.0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胜凯锌业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锌水

  1、产品名称:锌水(0#)或(1#)

  2、数量:甲方向乙方供应锌水全年约为60,000吨,根据2020年一季度上海有色金属网0#锌均价16813.21元/吨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9.8亿元(因锌锭价格波动较大,实际实现收入以年终经审计数据为准)。具体以每月增加或者减少的生产量按乙方上报的计划量为准,甲方应保证供应,如甲方实际生产量调整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上报的生产计划随之调整。乙方必须于本月26日前向甲方书面报送次月的生产计划。

  3、锌水计量方式:依据生产过程中由甲方检测出具的产品分析化验和称重过磅单,将锌水折算成锌锭重量,具体计算公式:锌锭重量=锌合金重量×(1-锌合金铜、镁、铝、锑等乙方投入金属量%)

  4、计价和结算

  乙方所报计划除次月生产量外还应当明确次月的作价模式,作价模式包括临单、月均价和后点价的计价模式(如有更贴近市场的作价模式可由双方商议确定后执行),在计划当中,注明月均价计价模式数量,其余数量按临单或后点价计价模式。一月一报的计价模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4.1.1采用临单供给的锌水按当日提货的数量,并按照上海有色金属网(www.smm.cn)(0#)或(1#)当日均价方式计价,扣除锌锭综合运费450.00元/吨的80%的货值收款,尾款于当月结清,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规定开具。

  4.1.2采用月均价供给锌水的期间按照双方确定的时间点进行计价结算,结算单价按照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的上海有色金属网(www.smm.cn)0#或1#锌的现货日均价的月平均价结算,扣减锌锭综合运费450.00元/吨结算,每月结算后,于当月结清货款,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规定开具。

  4.1.3采用后点价模式供给的锌水,乙方提货后享有点价权,点价期为提货当日起后延一个月,例如1月份提货的锌水点价期最迟为2月底,乙方只能在上海有色金属网(www.smm.cn)交易日点价,并以书面形式于交易日17点00分之前的均价与甲方确认点价数量和价格,锌价当日涨跌停板不能点价。结算单价按照乙方点价当天的上海有色金属网0#或1#锌的现货日,扣减锌锭综合运费450.00元/吨,货款于当月结清,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每月结算时若乙方未对所提货物全部点价,对未点价部分乙方要提前以函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延期点价,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点价的截止日为价格的确定,并收取余款。甲方同意延期点价后则双方进行预结算,甲方按乙方付款金额预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待乙方对所提货物全部正式结算后,货款多退少补,甲方开具余下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国家规定开具。

  4.2、提货和付款:交货可在厂内和指定第三方仓库提货(发货指令由甲乙双方委托专人签字盖章认可后方能提货),付款按锌合金提货数量预付80%的预付款后方能提货(预付款货值金额=锌合金提货预估数量×上海有色网0#锌提货日均价估算为准)。付款可采用现金、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甲方同意接受的合法有效票据,但涉及到甲方接受乙方的任何票据需要支付贴现息的一律由乙方承担,并在销售价格中合并结算。乙方未按期支付当月结算货款且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应锌水。

  5、交货地点:甲方供给锌水后,生产为锌合金在厂内或第三方仓库交货。

  6、验收标准:按甲方提供的数据,质量验收,且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7、锌合金生产过程中的浮渣归甲方所有,全部由甲方无偿回收。乙方在锌合金生产过程中锌浮渣率不得超过0.5%;如有超出,甲方有权按同期等值相同规格锌锭对乙方追索损失。

  (二)、甲方同意授权乙方生产的锌合金产品无偿使用其“久隆”注册商标。乙方在锌合金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任何锌合金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结算与价款支付等方面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该纠纷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保留对乙方及第三方的追责权利,如因甲方过错导致供应锌水质量不合格,造成乙方锌合金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乙方经济损失的,则由甲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生产所需的辅助设施设备:生产过程中乙方使用归属于甲方的生产辅助设施设备(含厂房、仓库等生产用房),甲方按锌合金生产量10元/吨向乙方收取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并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甲方生产辅助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检修维护。锌合金生产过程中由甲方进行的相关化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附使用清单)

  (四)、乙方锌合金生产线所用的水、电等资源,均由本合同甲方负责提供并确保及时充足供应,其中生产用水按照甲方的成本价格进行结算,生产用电按供电公司与甲方结算价同等价格进行结算,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费用。

  (五)、安全责任:进入甲方厂区提货的人员请严格遵守厂区的安全管理要求,由于乙方或乙方委托提货的物流公司未能按照国家、地区或仓库的安全生产法规要求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环境责任:锌水供给乙方后,锌合金生产、销售过程中对环境及其

  他影响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在其生产正常的情况下,按照乙方申报的计划用量,按时足额向乙方供应合格的锌水,如因甲方过错导致锌水供应不足造成乙方生产停顿,则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收益),若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生产,则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由乙方的原因出现任何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均由乙方处理解决,并承担所涉全部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须认真履行,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双方均不得单独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具体为:违约方按守约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实际投入数额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除此之外违约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全部违约金和赔偿金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约定的由公司提供的货品为公司成熟产品,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已开展相关准备,不存在重大制约,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因协议供货数量较大,将为公司带来较大规模的营业收入。本合同的签署,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合同单价尚未确定,具体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因发生此类交易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合同风险提示

  本协议已对销售数量、计价模式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也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购销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 月28 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35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9)。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将前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已定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2020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以下简称“锌电公司”,持有公司27.40%的股权)以书面形式提议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补充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锌电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7.40%的股权,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现将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0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 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4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4月10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

  9、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追加确认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12、关于《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上述1-11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以特别决议表决方式进行,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2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7日及2020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在2020年4月9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地址: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6558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0年4月9日17:00 点之前送达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时间:2020年4月9日。

  9:00~11:00和15:00~17: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杨银兴、赵  静

  联系电话:0874-8256825

  传    真:0874-8256039

  电子信箱:948534951@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    编:6558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4

  2、投票简称:锌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例如: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无法再对本次会议任何议案作出相反的表决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10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

  注:1、每一议案均有“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请在确定意见的□内表示你的意见。

  2、每一议案只能有一种意见,多选意见或不选意见均视为对该项议案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36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助力当地政府防控疫情传染,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关注疫情的发展,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实现有序复产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疫情期间,公司自春节前夕开始,分四次向罗平县卫生健康局捐赠口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捐赠口罩20万只,价值约84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捐赠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本次捐赠是公司助力党和国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灾区尽快战胜疫情而履行的社会责任。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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