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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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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先生,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股东张辉阳先生、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自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3月24日,上述三位股东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06,431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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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辉阳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28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要求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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