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33号来福士广场T1幢28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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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张艳、独立董事薛文革、独立董事贾建军因事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许振、监事潘亚威因事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鸿飞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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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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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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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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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需要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思静律师、王丹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