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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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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12 证券简称:七一二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2月2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产品代码为1201206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并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92,000.00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现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212号《关于核准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5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5,797.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02.2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13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9001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0年3月26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产品代码:1201206004,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息及到期日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6月27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产品资金投向均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总计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90天,收益分配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次购买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的风险评级为低风险,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公司购买的理财 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较低,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并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600000,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

  公司本次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资使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3,005.94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9.43%,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95%,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9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该类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产品,但在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仍不排除因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本金和收益的情况。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一、 保荐工作概述

  2018年2月26日,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一二”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七一二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七一二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8年2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中信证券对七一二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在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于2019年5月和12月对七一二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自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七一二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2019年,七一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三)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212号《关于核准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5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5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5,797.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02.2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13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90016号《验资报告》。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001.79万元,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458.39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户(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6,510.98万元。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中信证券、七一二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2019年持续督导期内,中信证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确保七一二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七一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七一二先后召开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保荐机构参加并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及1次董事会会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七一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七一二已在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了关于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七一二2019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对七一二2019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

  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赵  亮    徐  欣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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