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邮寄来的《起诉书》、《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案号:(2020)桂0304民初586号
案由:公司决议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4月14日
(二)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舒峥,男,汉族,1974年生,住址:上海市方浜中路。
被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桂林市翠竹路27-2号,法定代表人:李飞影。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2019065号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5日,被告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等相关议案,并发布了2019-065号公告。在审议向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议案时,被告的股东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未回避表决。
原告认为,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是被告的关联方,也是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修订)》、《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该次股东大会应当回避表决。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撤销2019065号公告对应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应诉,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
2、《传票》;
3、《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