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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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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参加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华安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华安证券申购(包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包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最低降至1折,具体折扣费率以华安证券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安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华安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华安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包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华安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华安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赎代码为515951。

  2.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2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申购的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2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赎回的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可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合称“《业务规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1月16日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富国中证医药50ETF”,场内简称“医药50FG”,交易代码:515950)将于2020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3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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