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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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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

  注:本期公司通过应收票据背书支付货款106,148.20万元,不产生现金流量。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无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无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

  5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

  53、外币货币性项目

  ■

  5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无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无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无

  3、反向购买

  无

  4、处置子公司

  无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注销子公司

  ■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

  注1:2019年12月,本公司以18,945,953.43元的交易价款收购九禾股份持有的四川天府九禾化工营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因九禾股份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交易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注2:重庆九禾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8月23日取得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九龙坡市监)登记内销字(2019)第074503号],并依法注销。

  注3:本公司对内蒙古天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化工”) 投资0.28亿元,持有其28%股权,加上绿源醇对天河化工投资0.3亿元持有天河化工30%股权,本公司直接、间接对天河化工合计投资0.58亿元,持有天河化工58%股权,另42%股权由化工控股持有;除股权投资外,化工控股已累计向天河化工注入债权资金3.22亿元,天河化工已无力归还,实际上构成对天河化工的投资;加上债权投资因素,本公司持股比例仅为13.74%(投资额0.58/(注册资本1亿元+债权投资3.22亿元)),天河化工的执行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均由化工控股派出,本公司对天河化工没有实际控制权,故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天河化工已资不抵债且停产,本公司对其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记至“0”。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无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无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无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无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无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

  注1:四川泸天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期由本公司、泸天化集团、和宁化学、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本公司与和宁化学各出资15%,合计持股30%对其有重大影响,按权益法核算。

  注2; 本公司对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12.36%,本公司向其派出董事1名,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按权益法核算。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无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

  续上表

  ■

  (4)不重要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桂林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天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多年资不抵债,长期股权投资已减记为“0”。桂林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注销无法提供财务信息(待国资审批后作账面转销),内蒙古天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停业多年,无法提供财务信息。

  ■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无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无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无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无

  4、重要的共同经营

  无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无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主要有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详见本附注五相关项目。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本公司产品主要通过九禾股份统一对外销售,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

  2、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公司通过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对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以及授信期限进行合理的设计,保障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满足公司各类融资需求。并且通过缩短单笔借款的期限,特别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等措施,合理降低利率波动风险。

  (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公司仅有极少许外汇业务,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外汇风险。此外,公司还可能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以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

  3、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九、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 元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根据资产负债表日,泸州市商业银行股票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港币的收盘价和当天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无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应收款项融资:系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因期限较短,收回风险较小,以账面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列报。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无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无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无

  9、其他

  无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

  注: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系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泸天化集团100%股权;本公司最终控制方系泸州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工投集团94.59%股权。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七、1。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详见附注七、3。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往来款余额的其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

  4、其他关联方情况

  ■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无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

  (4)关联担保情况

  无

  (5)关联方资金拆借

  ■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无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8)其他关联交易

  ■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

  (2)应付项目

  ■

  7、关联方承诺

  重整承诺

  根据《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及执行情况,2018年12月,泸天化集团作为重整投资人,受让本公司转增股票2.86亿股,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承诺,若本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净利润分别低于3.1亿元、3.4亿元、3.5亿元,或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低于10亿元,泸天化集团将在相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按照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且需在 2020 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足。201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51亿元;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83亿元。

  根据《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及执行情况,2018年12月,泸天化集团、江苏天华富邦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天乇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分别受让本公司转增股票2.86亿股、1.18亿股、0.66亿股。上述三公司承诺,自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但其持有前述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除前述不受减持限制的情形之外,任何受让前述股票的第三方均应继续受前述承诺的约束。

  8、其他

  无

  十一、股份支付

  无

  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无

  2、或有事项

  (1)管理人暂缓确认债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因破产重整事项,本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暂缓确认的金额,与账面记录金额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管理人对债权暂缓确认的原因主要系债权人与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大化肥项目工程款结算款存在争议。后期债权人如果单独提起诉讼,公司存在承担超过账面记录金额支付义务的可能,直接影响财务报表资产与负债金额。

  (2)未决诉讼

  1)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票据纠纷

  九禾股份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陆续向本公司开具4.70亿元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1.5亿元和商业承兑汇票3.2亿元),该批商业汇票陆续于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到期。本公司将3.2亿元商业汇票陆续向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进行贴现,贴现时间为2018年1-4月(处于本公司破产重整阶段)。根据本公司破产重整方案,本公司以股票支付的方式向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偿付该债务,票据本金已由本公司在2018年8月代九禾股份支付完毕。根据了解的情况,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单方认为本公司、九禾股份应支付票据逾期的利息与罚金。2019年,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起诉九禾股份,要求其承担票据逾期的利息与罚金,截止财务报告日,案件尚在审理阶段,公司按征信报告显示欠付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利息1,157.00万元确认预计负债。案件最终结果可能与公司现预计的金额存在差异。

  2)同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和宁化学同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就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二审尚在进行中,诉讼标的1,664.19万元。二审原因系2018年11月7日银川中院下达的(2017)宁01民初88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和宁化学应支付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82.30万元、劳保金228.72万元,同时归还履约保证金20万元,合计应支付431.02万元(和宁化学账面记录负债为453.34万元)。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8年11月28日向宁夏高院提起上诉。截止财务报告日,上述案件尚在进行中。上述债务尚未结案,无法准确判断最终承担的债务金额,暂未对账面记录进行调整。

  3、其他

  无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无

  2、利润分配情况

  无

  3、销售退回

  无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无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无

  2、破产重整

  和宁化学破产重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和宁化学根据债务重整计划实际执行的情况如下:

  (1)和宁化学已通过股票方式偿还银行借款本金196,945.48万元,现金方式偿还银行借款本金21,722.08万元,留存的银行借款本金102,751.45万元。

  (2)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暂缓确认进展情况

  ■

  (3)法院已裁定确认和初步审查确定的其他普通债权,通过股票方式偿还14,012.10万元,通过现金方式、债权人豁免部分或全部债务等方式减少7,552.29万元,合计减少21,564.39万元,尚未偿还金额合计393.10万元。

  (4)本期债权人选取现金方式按60%金额收回其债权以及采用债务豁免等其他方式减免对和宁化学的债务,和宁化学在本期确认债务重整利得2,119.83万元。

  截止财务报告日,和宁化学尚有存续债务,不存在违约情况,其重整计划尚在执行中。

  3、资产置换

  无

  4、年金计划

  无

  5、终止经营

  无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及会计政策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业务分部,本公司业务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费用;

  2)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

  根据上述业务分部条件,本公司将经营业务划分为天然气化工分部、煤化工分部、销售分部,共计三个业务分部。本公司报告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会计政策一致。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无

  8、其他

  无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

  续上表

  ■

  期末信用风险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续上表: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3)本期无核销应收账款的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

  (5)本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本期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情况。

  2、其他应收款

  ■

  注:上表中其他应收款指扣除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后的其他应收款。

  (1)应收利息:无。

  (2)应收股利:无。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情况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

  续上表

  ■

  其中,期末信用风险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续上表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4)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

  6)本期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7)本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本期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情况。

  3、长期股权投资

  ■

  续上表

  ■

  (1)对子公司投资

  ■

  续上表

  ■

  注:对绿源醇投资系2014年12月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从化工控股处购得,因收购时点绿源醇净资产小于0,为方便账面记录,母公司账面记录投资成本为1.00元。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续上表

  ■

  (3)其他说明

  内蒙天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亏损,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已严重资不抵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记为0.00元;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尚处于建设期,利润表无数据。

  4、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

  5、投资收益

  ■

  6、其他

  无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无

  4、其他

  无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廖廷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王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斌

  二0二0年三月二十五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冶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二、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及未实施现金分红的意见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28,326.80万元,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278,394.6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基于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在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 体现了较好的职业水平,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四、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川华信专(2019)063号)我们认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所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事项,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的事项;公司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事项;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2019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02.9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为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为了拓展经营业务,对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积极作用。本次担保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事项有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七、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八、关于公司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的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激励公司经营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以及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是真实、准确的。

  九、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与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8名董事一致通过了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上述金融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标准将参照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独立董事:杨勇、谢洪燕、益智

  2020年3月27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材料,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勇、谢洪燕、益智

  2020年3月13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审阅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内控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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