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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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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本业绩公告(年报摘要)摘自二零一九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全面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应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一九年度报告全文。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网址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除独立非执行董事林伯强先生、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及西蒙·亨利先生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3次会议。

  1.4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二零一九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已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均简称“中国石油集团”)重组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原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及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及衍生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炼油产品的销售以及贸易业务;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本公司发行的美国存托证券、H股及A股于2000年4月6日、2000年4月7日及2007年11月5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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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经统筹考虑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为更好地回报股东,本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3次会议建议以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9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601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其中:按2019年下半年国际准则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45%的数额派发每股人民币0.04243元,增加特别派息每股人民币0.02358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需经股东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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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财务报表中的比较数据视同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连西太”)自列报的最早财务报告年度期初即纳入合并范围列报。此外,本集团已于2019年1月1日采用经修订的追溯法首次应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新租赁准则”)。根据所选择的过渡方案,未对比较信息进行重述。

  2.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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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618,149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611,719名,境外H股记名股东6,430名(包括美国存托证券股东156名)。本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已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2.4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9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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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  BlackRock, Inc.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651,259,569股H股(好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

  (3) Citigroup Inc.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6,796,000股H股(好仓)以持有股份的保证权益的人的身份持有,144,723,867股H股(好仓)及108,595,255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1,015,857,621股H股(好仓)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

  于2019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5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注:此数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291,518,000股H股。

  2.6未到期公司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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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董事会报告

  3.1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9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全球贸易和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力不断下降;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增长6.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全球油气市场供需总体宽松,全年平均国际油价同比下降。

  面对国际油价震荡频繁、国内油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严峻形势,本集团坚持稳健发展方针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生产组织和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创新,加强风险防控,大力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主要生产指标稳定增长,经营业绩符合预期。2019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168.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6.8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9%;财务状况保持稳健;现金流状况良好,自由现金流持续为正。

  3.1.1市场回顾

  (1)原油市场

  2019年,世界石油需求增速放缓,非欧佩克国家供应增长远超需求增长,减产联盟持续加大减产力度以支撑市场,国际原油市场供需总体宽松,国际油价呈“马鞍型”走势,总体较上年同期下降。北海布伦特原油现货年平均价格为64.21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10.0%;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WTI”)现货年平均价格为57.03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12.5%。

  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9年国内原油产量19,112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0%。

  (2)成品油市场

  2019年,国内成品油消费中低速增长,汽油增速放缓,柴油有所下降。国内炼油能力不断增长,原油加工量增速提升,但成品油产量增速放缓,成品油净出口量持续增长。

  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9年原油加工量60,334万吨,同比增长2.6%,成品油产量38,139万吨,同比增长3.6%;成品油表观消费量32,961万吨,同比增长1.4%,其中汽油同比增长2.3%,柴油同比下降0.5%。全年国家22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上调人民币700元/吨,柴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上调人民币695元/吨(含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影响。2019年4月1日起,国家下调增值税税率,影响国内汽柴油含税出厂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05元和180元)。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3)化工市场

  2019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环境趋紧以及国内产能增加影响,化工产品市场总体呈现下行走势,大多数化工产品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化工业务利润空间收窄。

  (4)天然气市场

  2019年,全球天然气市场供需宽松,价格走低。国内天然气消费保持较快增长,但增速放缓,国内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进口量增速显著回落,全年国内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季节性供应紧张情况得到有效缓解。受国家减税降费大环境影响,国内天然气价格增幅略低于预期。

  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9年国内天然气产量1,77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1.5%;天然气进口量1,322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6.5%;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06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9.4%。

  3.1.2业务回顾

  (1)勘探与生产业务

  国内勘探业务

  2019年,本集团大力提升勘探开发力度,部署落实加快发展规划方案,取得良好成效。风险勘探在准噶尔、松辽、四川、鄂尔多斯等盆地获得多个重大突破,重点地区集中勘探和东部地区精细勘探形成一批整装规模储量区,发现并形成了长庆庆城大油田、四川页岩气和塔里木博孜-大北两个大气区,夯实了公司资源基础。

  国内开发与生产业务

  2019年,本集团加强科技创新,优化开发方案,加大油气井增产措施力度,全力推进老油气田稳产,坚持效益导向,积极开展新区产能建设,加快新疆、西南等重点地区上产。2019年,国内业务实现原油产量739.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0.8%;可销售天然气产量3,633.0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9.3%;油气当量产量1,345.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4.5%。

  海外油气业务

  2019年,本集团海外新项目开发取得一批重要成果,成功签署哈萨克斯坦油气领域扩大合作备忘录和阿曼5区延期合同。西非风险勘探获规模突破,乍得多西欧和邦戈盆地有望整体发现两个规模储量区,PK、阿克纠宾等成熟探区滚动勘探获得多项重要发现。乍得项目2.2期、伊拉克哈法亚项目三期等重点工程成功投产,鲁迈拉、阿克纠宾等项目安全稳定运行。2019年,海外业务实现油气当量产量215.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5.7%,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13.8%。

  2019年,本集团原油产量909.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1%;可销售天然气产量3,908.0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8.3%,油气当量产量1,560.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4.6%。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含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总面积288.0百万英亩,其中探矿权面积256.9百万英亩,采矿权面积31.1百万英亩;正在钻探的净井数为885口。本报告期内完成的多层完井数为7,843口。

  勘探与生产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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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炼油与化工业务

  2019年,本集团积极实施减油增化,积极推进炼化转型升级。制定实施炼化业务高质量发展规划,强化装置安全平稳高效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安排加工负荷。减油增化成效初显,产品结构持续优化,高附加值产品产量明显增加,航煤和高标号汽油产量实现两位数增长。深化对标管理,24项技术经济指标同比改善。2019年,本集团加工原油1,228.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4.1%,其中加工本集团勘探与生产业务生产的原油684.8百万桶,占比55.7%,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生产成品油11,779.1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6.0%;生产乙烯586.3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5.3%。

  华北石化炼油改造工程投产,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塔里木和长庆乙烷制乙烯、大庆石化结构调整等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炼油与化工生产情况

  ■

  注: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19年,本集团积极应对资源过剩和竞争加剧的严峻挑战,加强产销衔接,实现原油业务链平稳顺畅运行和整体效益最大化。加大精细营销和战略营销,创新实施分区域、分产品、分业务环节的差异化营销策略,精准组织实施市场行动。加强销售网络建设,积极抢占高效市场和战略区域优质站点,大力开发加油(气)站,增加零售能力,新投运加油站582座,运营加油站数量达到22,365座。加强油卡非润一体化营销,非油业务持续强化商品集采、自有商品开发、供应链优化等工作。

  国际贸易业务

  2019年,本集团国际贸易业务积极发挥调节供需和协同创效作用,优化原油和天然气进口,强化份额油气销售,扩大成品油出口和高端市场拓展,加强终端网络布局和跨区跨市运作,提升交易能力,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销售业务情况

  ■

  (4)天然气与管道业务

  2019年,本集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统筹国内外资源,优化资源组合、市场布局和销售结构,完善差异化营销策略,强化“标签化”销售,落实国家价格政策,努力推价提效。努力开发终端市场,一批地级城市项目落地。落实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求,多措并举保障供暖季用气需求,增量资源向高效市场倾斜,确保了市场稳定供应和效益稳定增长。优化管网运营,实施油气管道安全升级管理,防范风险隐患。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中俄天然气东线北段顺利建成、成功投运,21项互联互通工程建成投产。

  2019年,本集团销售天然气2,590.91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9.5%,其中国内销售天然气1,713.81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7.4%。2019年末,本集团国内油气管道总长度为87,144公里,其中:天然气管道长度为53,291公里,原油管道长度为20,091公里,成品油管道长度为13,762公里。

  3.1.3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集团年度报告及其他章节所列之本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阅读,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1)合并经营业绩

  2019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168.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456.8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9%;实现每股基本收益人民币0.2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0.04元。

  营业收入  2019年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168.10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23,749.34亿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大部分油气产品销售量增加及价格下降综合影响。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19年及2018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

  *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天然气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天然气,平均实现价格同比下降主要由于国际贸易天然气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19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3,950.48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22,519.92亿元增长6.4%。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19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16,978.34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15,537.84亿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本集团油气产品采购支出及贸易支出增加。

  员工费用  2019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包括各类用工的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1,543.18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1,443.91亿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员工薪酬、社会保险等附加费用有所增长。

  勘探费用  2019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207.75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187.26亿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加大勘探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增储上产。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19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2,252.62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2,322.76亿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优化资产结构,夯实资产质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执行新租赁准则综合影响。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19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685.96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744.77亿元下降7.9%,主要是本集团继续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严控非生产类费用,以及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费支出同比减少。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19年本集团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2,284.36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2,206.77亿元增长3.5%,其中:消费税从2018年的人民币1,524.94亿元增加人民币124.79亿元至2019年的人民币1,649.73亿元;资源税从2018年的人民币243.39亿元增加人民币0.49亿元至2019年的人民币243.88亿元;石油特别收益金从2018年的人民币47.50亿元减少人民币39.79亿元至2019年的人民币7.71亿元。

  其他收入/(费用)净值  2019年本集团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1.73亿元,2018年其他费用净值为人民币76.61亿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减少。

  经营利润  2019年本集团经营利润为人民币1,217.62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1,229.42亿元下降1.0%。

  外汇净收益  2019年本集团外汇净收益为人民币0.01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11.20亿元下降99.9%,主要原因是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19年本集团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267.78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189.39亿元增长41.4%,主要是受新租赁准则确认租赁负债以及计提利息费用影响,剔除新租赁准则影响后,利息净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1.9%。

  税前利润  2019年本集团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032.14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1,167.70亿元下降11.6%。

  所得税费用  2019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361.99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427.90亿元下降15.4%,主要原因是本集团税前利润较上年下降。

  本年利润  2019年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670.15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739.80亿元下降9.4%。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  2019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3.33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209.44亿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本集团附属公司利润结构变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9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6.82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530.36亿元下降13.9%。

  (2)板块业绩

  勘探与生产

  营业收入  2019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763.20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6,587.12亿元增长2.7%,主要由于原油价格下降、油气销量增加综合影响。2019年,本集团进口俄油、哈油等3,995万吨,比2018年的3,669万吨增长8.9%;销售收入人民币1,317.23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1,283.08亿元增长2.7%。2019年本集团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60.96美元/桶,比2018年的68.28美元/桶下降10.7%。

  经营支出  2019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5,802.23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5,851.93亿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折旧折耗及摊销、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减少及勘探费用增加综合影响。2019年,本集团进口俄油、哈油等采购成本人民币1,309.41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1,286.37亿元增长1.8%。

  2019年本集团单位油气操作成本为12.11美元/桶,比2018年的12.31美元/桶下降1.6%。

  经营利润  2019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国内业务坚持以效益为导向推动增储上产,实现原油产量止跌回升和天然气产量大幅增长,加强投资成本源头管控和生产运行成本精细管理,推动提质增效;海外业务坚持效益开发,严格投资项目前期管理,优化投资结构,努力扩销推价。2019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960.97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735.19亿元增长30.7%,保持本集团盈利主体地位。

  炼油与化工

  营业收入  2019年,炼油与化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026.79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9,112.24亿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炼化产品销量、价格变化及公司推进内部价格市场化等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  2019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8,889.15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8,665.23亿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原油、原料油成本增加以及辅材动力等生产成本上升。

  2019年本集团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168.64元/吨,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经营利润  2019年,炼油与化工板块持续深化对标管理,实现由成本对标向业务对标延伸;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大力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坚持以市场和效益为导向,持续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和高附加值化工产品研发,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增强盈利能力。但受国内炼化产能过剩、毛利空间收窄、化工产品价格下降及公司推进内部价格市场化等因素影响,2019年,炼油与化工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37.64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447.01亿元下降69.2%。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03.37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368.78亿元下降72.0%;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4.27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78.23亿元下降56.2%。

  销售

  营业收入  2019年,销售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1,653.91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20,031.05亿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油气产品国际贸易量增加。

  经营支出  2019年,销售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1,659.56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20,095.55亿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外购成品油支出增加。

  经营亏损  2019年,销售板块积极应对市场资源过剩、竞争加剧的挑战,深化区域精准营销和油卡非润一体化协同营销,加速新零售模式构建,努力推动提质增效;国际贸易加快推进全球物流和营销网络建设,强化国内外资源协同创效。2019年,受公司加强营销措施及推进内部价格市场化等综合影响,销售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5.65亿元,比2018年的经营亏损人民币64.50亿元减亏人民币58.85亿元。

  天然气与管道

  营业收入  2019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10.23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3,626.26亿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天然气销量增加。

  经营支出  2019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3,649.15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3,371.11亿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购气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19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立足产业链整体协调有效运转,深化资源“标签化”管理,优先保障国产气全产全销,有效管控资源成本,持续优化资源流向和销售结构,大力推进线上交易。在巩固批发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终端市场。2019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261.08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255.15亿元增长2.3%。

  2019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努力采取措施控制进口气亏损,但受汇率变动影响进口气成本增加,以及受国家减税降费大环境影响国内天然气价格增幅有限,销售进口气净亏损人民币307.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人民币58.03亿元,本集团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控亏。

  2019年本集团海外业务(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401.17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41.3%;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188.85亿元。本集团国际业务保持稳健发展,国际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注:本集团业务分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及天然气与管道四个经营分部,海外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海外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

  总资产人民币27,329.1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0%。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4,669.1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5%,主要原因是存货、应收账款、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到期日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定期存款增加。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2,659.9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2%,主要原因是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净额、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增加以及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而新确认使用权资产。

  总负债人民币12,886.0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4.9%。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6,614.1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9%,主要由于应付账款及应计负债、合同负债、短期借款增加。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6,271.8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4.0%,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增加以及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而新确认租赁负债。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2,301.5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主要原因是储备和留存收益增加。

  

  (4)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19年和2018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3,596.10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3,532.56亿元增长1.8%,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存货、应收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营运资金变动以及折旧折耗及摊销减少等综合影响。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864.09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单位主要是美元和人民币(美元约占57.2%,人民币约占37.6%,港币约占3.6%,其他约占1.6%)。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3,329.48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2,678.12亿元增长24.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资本性支出增加影响。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72.76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1,257.03亿元下降78.3%,主要是由于本期长短期借款变化影响。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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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表依据财务状况表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债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列示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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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于2019年12月31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53.6%为固定利率贷款,46.4%为浮动利率贷款。2019年12月31日的债务中,人民币债务约占76.4%,美元债务约占21.5%,其他币种债务约占2.1%。

  本集团于2019年12月31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有息债务包括各种长短期债务)为24.4%(2018年12月31日:22.7%)。

  

  (5)资本性支出

  2019年本集团资本性投入突出高质量发展原则,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在合理控制资本性支出总体规模的同时,重点支持上游业务,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019年本集团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967.76亿元,比2018年的人民币2,561.06亿元增长15.9%。下表列出了2019年和2018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本集团之前经过董事会批准的2020年资本性支出预测数为人民币2,950.00亿元,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油价变化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将按照自由现金流为正的原则,对2020年资本性支出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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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包括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用相关的投资部分,勘探与生产板块2019年和2018年的资本性支出和投资分别为人民币2,419.92亿元和人民币2,062.56亿元。

  勘探与生产

  2019年勘探与生产板块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301.17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松辽、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勘探,大庆、长庆、辽河、新疆、塔里木、西南等油气田的开发,实现油气稳定增长;以及用于海外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的经营和新项目开发,实现产量和效益同步增长。

  2020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国内继续突出松辽、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实现油气当量产量达到2亿吨以上。海外继续做好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的经营,确保实现优质高效发展。

  炼油与化工

  2019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12.79亿元,主要用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大庆石化结构调整、长庆及塔里木乙烷制乙烯等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炼化转型升级项目等建设。

  2020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吉林石化揭阳ABS项目、大庆石化结构调整、长庆和塔里木乙烷制乙烯等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炼化转型升级项目等建设。

  销售

  2019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76.18亿元,主要用于拓展国内成品油市场终端销售网络工程建设、加油站防渗改造等安全环保工程,以及海外油气储运和销售设施建设等。

  2020年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拓展国内成品油市场终端销售网络工程建设,以及海外油气储运和销售设施建设等。

  天然气与管道

  2019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70.04亿元,主要用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等重要的天然气骨干输送通道项目,LNG等调峰储运设施,天然气互联互通工程,以及天然气支线和销售终端等项目建设。

  2020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等重要的天然气骨干输送通道项目,深圳LNG等调峰储运设施,天然气互联互通工程,以及天然气支线和销售终端等项目建设。

  总部及其他

  2019年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58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试验平台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2020年本集团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完善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3.1.4未来展望

  2020年,预计受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气候变化以及世界多国疫情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面临下行风险;全球石油市场供需保持宽松,国际油价低位运行,存在进一步下行的可能性;中国经济运行受到疫情明显影响,但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不会改变。本集团将坚持资源、市场、国际化和创新战略,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夯实安全环保稳定基础,更加注重绿色低碳发展,更加注重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更加注重价值创造,全面开展提质增效,切实提升公司成长性和价值创造能力。

  在勘探与生产业务方面,本集团将优化勘探开发生产部署,进一步夯实资源基础。继续加大风险勘探力度,聚焦古老碳酸盐岩、深层超深层、非常规、新区等目标领域,深化前期研究,加强技术攻关,力争取得战略性发现和突破。立足大盆地和富油气凹陷,强化集中勘探、精细勘探和高效评价,努力获取规模经济可采储量。突出效益开发,加大油气重大开发试验力度,控制递减率、提高采收率,保持原油生产总体平稳和天然气较快增长。

  在炼油与化工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注重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资源向效益好的企业倾斜和最佳加工路线配置。狠抓对标管理,强化成本管控,持续改善技术经济指标。根据装置技术特点,优化原油资源池,降低原料成本。增强基础化工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高端化、特色化精细化工产品。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在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加强销售终端能力建设,统筹资源配置,确保上游生产后路畅通和原油产业链价值的实现。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围绕拓市场、提纯枪、增效益,科学组织精益营销,创新营销手段和经营策略,推进线上线下多业态融合,完善考核激励政策,努力增销增效。加大优质、战略区域营销网络开发力度,稳步探索油气电氢综合补给站的建设运营。强化便利店营销,探索创新非油业务商业模式和经营机制。

  在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统筹国内外资源,完善多元化供气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立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资源运行机制,提高互联互通项目、LNG接收站和储气库运营效率,尽快补齐储气调峰能力短板,全力保障市场稳定供应和业务链顺畅运行。深度融入省级管网布局规划,大力开发城市燃气市场。积极转变营销方式,深化“标签化”销售策略,增加高效市场资源配置量,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拓展增值服务,努力增销增效。加快中俄东线中段、西气东输三线中段等工程建设,推进重点支线等互联互通工程建设,持续实施管道安全升级管理,确保运行安全。

  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坚持以效益为中心,持续优化战略布局和资产结构,加强与国际石油公司战略合作,加大新项目开发力度。强化陆上风险勘探,实施高效滚动勘探,推进深水勘探,增加经济可采储量;高质量运营好现有项目。密切关注各类风险变化,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海外项目安全平稳运营,着力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和能力。

  3.2其他财务信息

  (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

  ■

  变动原因分析参见3.1.3中(3)部分内容。

  

  (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

  *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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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019年度末期股息分配安排

  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派发2019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601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其中:按2019年下半年国际准则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45%的数额派发每股人民币0.04243元,增加特别派息每股人民币0.02358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H股末期股息将派发予2020年6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全体H股股东。本公司将于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29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末期股息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A股及H股2019年度末期股息将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及2020年7月31日左右支付。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2020年6月11日股东大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20年6月29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20年6月29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铺。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20年6月29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4.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2018年9月27日,本公司与道达尔股份有限公司(“道达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收购道达尔所持大连西太22.407%的股权。2018年12月6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中化香港石油国际有限公司(“中化香港”)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收购其分别所持大连西太8.424%及25.208%的股权。前述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大连西太84.475%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已于2019年5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炼油与化工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2增值税改革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3调整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

  2019年6月1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9〕298号),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3年,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自2019年起,非常规天然气不再按定额标准进行补贴。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对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阶梯奖补;相应,对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超额奖补及未达标扣减奖补的分配系数根据超额或未达标的量从1.25到2不等。同时,对取暖季(每年1-2月,11-12月)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给予超额系数(分配系数为1.5)折算,体现“冬增冬补”。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勘探与生产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4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自2019年5月24日起,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019年12月9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管网公司”)成立,本公司可能将一定数量的管道资产注入国家管网公司。本公司已与国家管网公司就可能的资产注入事项进行磋商,尚未达成最终协议。本公司将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下进行可能的资产注入事项,且本公司将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以保障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将视该事项商讨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联交所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可能会对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业务的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4.5国家进一步放开石油天然气市场准入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9年第25号),自2019年7月30日起,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可能会对本集团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4.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2020年1月以来,疫情对中国经济造成较大影响,也对本集团产生较大影响:成品油市场需求下降,天然气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原油、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大幅下降,油气产业链运行管理更加复杂、困难等。本集团积极应对疫情,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安排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护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平稳有序推进生产经营;深入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控制资本性支出和成本费用,优化债务结构,积极促销推价,加快发展国内天然气业务等,尽力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努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2)天然气价格政策阶段性调整

  2020年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通知》”),《通知》规定:按照国家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自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化肥等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本集团天然气销售收入和利润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本集团将继续优化生产经营,推进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3)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

  2020年3月初以来,因石油减产联盟未达成减产协议,加之世界经济受疫情影响前景不乐观,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2020年3月9日,北海布伦特原油和WTI原油期货价格单日分别下跌24.1%和24.6%。国际原油价格下跌对本集团销售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本集团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原油价格波动风险,努力保持生产经营平稳健康发展。

  5财务报告

  5.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a)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原租赁准则”)。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本集团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本集团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本集团,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本集团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本集团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本集团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本集团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在应用上述方法时同时采用了如下简化处理:

  - 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首次执行日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合同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 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集团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新租赁准则下,本集团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将合同对价在每个租赁组成部分和非租赁组成部分之间进行分摊。

  · 2019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集团使用2019年1月1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本集团所用的加权平均利率为4.275%。

  ■

  注释:该差额主要为将于2019年1月1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付款额以及单项租赁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合同付款额。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

  

  注释:本公司于2019年5月完成对大连西太的收购,并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财务信息进行了相应调整。

  (b)财务报表列报

  本集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c)准则7号 (2019)

  准则7号 (2019) 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准则7号 (2019) 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d)准则12号 (2019)

  准则12号 (2019) 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准则12号 (2019) 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准则12号 (2019) 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准则12号 (2019) 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准则变化及影响的详细说明见本集团2019年年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4(31)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5.1.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及影响

  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其他多项新准则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但采用这些准则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已采用经修订的追溯法来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并将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调整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因此2018年列报的比较信息并未重述。有关会计准则变更之详情披露如下。另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披露要求并不适用于比较信息。

  (a)租赁定义

  本集团以往在合同开始日根据《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4号》确定合同是否包含租赁。如今本集团根据租赁的新定义来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过渡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时,本集团选择采用简便实务操作方法,以继续沿用原准则对交易是否属于租赁所做的评估。本集团仅对之前被确认为租赁的合同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此前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和《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4号》没有被确认为租赁的合同,本集团不对其是否存在租赁进行重新评估。因此,本集团仅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租赁定义应用于2019年1月1日当日或之后订立(或修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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