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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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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24日。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含)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或市场情况适当延长开放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期上限;同时也可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或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开放期,但最短不短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期下限。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开放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不设交易级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数额限制。本基金各销售机构设置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提前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提前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和单日净申购比例的上限,具体规定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重复申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存量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我司直销渠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关于赎回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存量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B×C×(1-D) /(1+G)+H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H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H=0。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举例:投资人申请将持有的10,000份宝盈聚享定期开放债券转换为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66元,投资人持有该基金20日,对应赎回费率为0.30%,申购费率为0.60%,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3元,申购费率为1.50%,则投资人转换后可得到的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10,000×1.066×(1-0.30%)÷(1+0.90%)+0=10,533.22元

  转入份额=10,533.22÷1.163=9,056.94份

  特别提示:

  由宝盈聚享定期开放债券转入宝盈鸿利收益混合A、宝盈泛沿海混合、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和宝盈睿丰创新混合A时,如果投资人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自公告开放日起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所有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不含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之间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份额10份。

  2、开通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的销售机构

  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请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人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关于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指本公司直销柜台)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6.1.2 场外代销机构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5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渠道均受理投资人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人留意。

  2、本基金采用3个月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阅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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