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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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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产品等业务,以降低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均为依托公司的国际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同时有获利的外汇产品,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的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或某一时期)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降低外汇波动风险。

  2、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三、2020年的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交易总额不超过1.2亿美元,公司可在上述范围内滚动使用;交易时间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期间。

  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具体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将按银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业务部门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若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同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修订。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变更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20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7.3万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2017-012)。

  2017年2月27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11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035)。

  2017年5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7)。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51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0万份调整为119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64.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万份调整为114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2元/股调整为63.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4人调整为5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2.2万份减少为288.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4万份减少为105万份;并注销离职人员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3.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万份。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123.6万份进行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88.4万份调整为164.8万份;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52.5万份进行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05万份调整为52.5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035)。

  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9元/股调整为63.6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5元/股调整为66.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二)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1、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三、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的业绩指标,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自2017年2月披露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在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进行战略转型的共同影响之下,公司业绩虽然保持稳定增长,但因没有达到预期的业绩考核目标,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的业绩指标、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的业绩指标。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7.3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64.8万份,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2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2.5万份,涉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6人),相关的《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一并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实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中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7.3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64.8万份,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2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2.5万份,涉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6人),相关的《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一并终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实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中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7.3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64.8万份,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2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2.5万份,涉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6人),相关的《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一并终止。

  (三)律师专业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305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44.6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155.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907.75万元后,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人民币74,247.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另扣减信息披露费、保荐费、审计评估验资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发行费用1,603.5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643.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1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000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643.73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健康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厂房新建项目”和“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72,643.73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58,775.08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

  [注]2017年9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7年10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改扩建厂房项目”变更为“厂房新建项目”。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377.7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377.7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关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0063号)。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效益未及预期,主要是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原计划,共享按摩椅市场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跟随者的大量加入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故产生的效益不及预期。随着2019年3月项目正式建设完成,效益逐步释放,2019年度效益已有所好转。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系在机场、高铁站等开设体验店,提升品牌影响力,虽目前该项目实现的效益未及预期,但是与按摩产品销售板块协同效应良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签署额度内,该30,000.00万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该30,000万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2018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理财产品60,000.00万元,取得收益984.76万元;2019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9,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理财产品49,000.00万元,取得收益939.74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健康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结项,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将“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结余1,253.04万元、“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余1,012.13万元和“健康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结余10,180.04万元募投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且已经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于2019年3月31日结束建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结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 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31日结束建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结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3]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效益未及预期,主要是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原计划,共享按摩椅市场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跟随者的大量加入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故产生的效益不及预期。随着2019年3月项目正式建设完成,效益逐步释放,2019年度效益已有所好转。体验式新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系在机场、高铁站等开设体验店,提升品牌影响力,虽目前该项目实现的效益未及预期,但是与按摩产品销售板块协同效应良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注2]厂房新建项目目前仍处于建设期,2019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实施周期延长至2020年12月,项目尚未正式投产,暂未产生效益。

  [注3]截止2019 年末,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8,812.35 万元,投入进度63.41%,已累计实现效益1,170.39万元,目前该项目仍在建设中,该项目的实施效果需要至运营周期结束后进行评价。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分别假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或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亿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558.92万元和24,693.97万元。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较2019年基本持平、较2019年增长10%、较2019年增长2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9.08元/股(该价格为2020年3月1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8、不考虑公司未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62,899.17万元,假设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假设2021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可转债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11、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12、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13、不考虑募集资金未使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14、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将继续加码公司主业,有利于进一步拓展现有业务、巩固和发展公司行业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是公司巩固行业地位、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适合公司的融资方式

  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营运资金平均融资成本,减小财务费用负担。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按摩器具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打造按摩体验平台,提供共享按摩服务。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浙江湖州南浔荣泰按摩椅制造基地项目”,拟投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

  五、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按摩器具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打造按摩体验平台,提供共享按摩服务。作为国内主要的按摩器具产品与技术服务提供商之一,公司以“服务亿万人群,走进千万家庭”为愿景,致力于为全球用户带来健康时尚的生活方式。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18亿元、22.96亿元和23.14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16亿元、2.49亿元和2.96亿元。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逐年增长的态势。

  当前国内按摩椅市场的渗透率低于1%,未来中国按摩椅市场将快速增长,大健康的消费趋势及消费升级催生巨大需求。出口方面,全球按摩器具市场步入增长期,预计未来十年,全球市场还将保持明显增速,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按摩器具制造和销售的最大出口国。公司将基于现有技术、市场及生产等方面的优势基础,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积极研发新型按摩器具产品、推出新型服务方式,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力争成为国际领先的时尚健康电器专业服务商之一。

  (二)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电器类部件、电子类部件、缝制类部件、塑料类部件和五金类部件等,公司成本结构中原材料超过80%,如果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原材料价格出现大规模上涨,将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出现上升、公司净利润增速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

  公司使用先进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加强和优化供应链管理,通过实现规模经济减少单台成本。

  2、大客户集中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绩增幅中来自韩国BODY FRIEND公司的贡献较大。报告期内,来自BODY FRIEND公司的销售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有所降低,但占比仍较大。如果BODY FRIEND公司未来销售增长不能持续、成长性不能维持或与公司的合作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均将使公司经营业绩遭受较大的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

  公司与ODM合作伙伴积极共同开发新品,并在多维度进行市场开发合作。此外,公司积极开拓其他市场的外贸合作伙伴。

  六、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加快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改进并完善生产流程,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持续促进研发、生产及营销资源整合,努力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保持管理和业务的连贯性;积极扩大与现有客户的合作规模,持续开拓新客户、新市场,不断提升经营业绩。

  (二)提高运营效率,合理控制成本费用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开展,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不断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加强管理团队建设,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将不断加强各个环节的成本管控和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及费用支出。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已制定《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对实现本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以推动公司效益的提升。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文件精神,公司已对内部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亦将继续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并将积极推动效益提升以回报股东。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公司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预计公司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有可能低于上年度,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九、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转股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可能会得到进一步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虽然公司已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7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7日

  至2020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公司《201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13、14、15、16、17、18、19、20、2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1、12、13、14、15、16、17、18、19、20、2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议案14.18《担保事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林琪、林光荣、林珏、林光胜、应建森、林萍、上海眺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霖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 年 4月 17 日(星期五)9:30-13:30

  2、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1226 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应建森

  电话:021-59833669

  传真:021-59833708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 1226 号公司董秘办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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