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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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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磷酸及磷酸盐产品的生产、销售,其中磷酸为中间产品,终端产品主要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和磷酸一铵,磷酸一铵包括消防用磷酸一铵和肥料用磷酸一铵。报告期内,公司依托瓮福地区丰富的磷矿资源和自主创新的半水湿法磷酸技术,坚持技术革新,优化工艺,强化市场竞争力,生产的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国内市场份额和出口数量,以及生产的消防用磷酸一铵的国内市场份额均处于行业首位。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是一种高效、优良的磷酸盐类饲料添加剂,用于给水产动物和禽畜补充磷、钙等矿物质营养元素,具有含磷量高、水溶性好的特点,是目前生物学效价最高的一种饲料级磷酸钙盐。

  消防用磷酸一铵是指用于生产ABC干粉灭火剂的粉状、晶体状磷酸一铵。肥料用磷酸一铵主要用作速效复合肥、高端复合肥的原料。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属于一个实际生产经营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的细分行业,行业的进入壁垒较高,磷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核准许可,规模化、连续稳定生产的技术壁垒也是行业外企业较难突破的障碍。磷酸一铵的生产需要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各项行业准入政策,消防用磷酸一铵对有效成分含量和品质的要求较高,将主含量提升到90%以上并有效控制成本的生产技术较难掌控。

  磷矿石为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川恒集团间接控制的磷矿开采企业福泉磷矿,将开采的磷矿石主要销售给本公司,本公司除用于生产所需外,其他磷矿石由本公司开展磷矿石贸易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夯实主营业务,巩固资源优势,解决行业发展瓶颈,激励员工共享收益,围绕“资源+技术+资本”的发展模式,深耕于磷化工行业,致力于构建新型绿色可循环磷化工企业。2019年度,公司围绕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主要事项如下:

  1、立足磷化工产业,夯实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50,818.36万元,占营业收入86.22%,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58%,实现利润总额22,08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40.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3.63%。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为:①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原材料价格下降,产量增加,产品成本有所降低;②加强市场营销渠道建设,主要产品销售量增加,销售单价上涨,营业收入实现增长。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在广西建设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已获证监会受理。

  2、巩固资源优势,解决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由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截止报告期末,小坝磷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福麟矿业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排污许可证。小坝磷矿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川恒集团间接持股的福泉磷矿所有,本次转让一方面是履行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利于逐步消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关联交易;另一方面在于小坝磷矿具有50万吨/年的磷矿石产能,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直接控制部分原材料来源,实现资源储备。

  3、加强技术研发,解决行业发展瓶颈

  磷化工行业副产品磷石膏的消耗一直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2018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磷石膏“以用定产”政策,对贵州磷化工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经过多年技术研发,使得项目向工业化生产又进一步,该技术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鉴定,并出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石化联鉴字[2019]第163号)认为该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研究成果成功解决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堆存难、磷矿山企业充填成本高两大难题,可大幅度提高矿山回采率和磷石膏大量化利用,降本增效效果显著,对绿色矿山建设和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4、实施股权激励,增强团队凝聚力

  鉴于本年度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终止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及时终止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经营发展。

  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等143人合计授予761.6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80.00万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有效结合,有利于增强公司团队凝聚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注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本集团执行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报表项目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8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如下:

  ■

  注2:本集团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

  ■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说明:

  本集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仅为资产重分类,对本集团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均无影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年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仅为资产重分类,对本公司年初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均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正益实业、川恒生态、川恒艾科、川恒物流、川恒新材料、福帝乐、广西恒昌、福麟矿业、广西鹏越等10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投资设立增加福麟矿业、广西鹏越等2家,因注销减少贵州川恒矿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彭威洋、张海波、段浩然、刘胜安、朱家骅、胡北忠、佘雨航,合计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其在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董事会的召开情况、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况、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独立东董事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总结。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同时提交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三位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19年度,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围绕2019年度工作目标,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告编号:2020-02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主要经济指标总体情况: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2,123.69万元,总负债81,998.45万元,所有者权益200,125.24万元。

  (2)2019年度营业收入实现174,930.76万元,利润总额实现22,085.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45.08万元。

  (3)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683.08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13.38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97.88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644.89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19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发展周期,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积极稳健、合理科学地编制了2020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公司管理层预计,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3.91%,净利润较上年降低17.95%。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2,287,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114,225.3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万元,拟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2018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募集资金14,52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2019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实施“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及变更“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暂未使用的配套流动资金用途,用于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2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8、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依据深交所《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司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制作《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前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2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m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其2019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包括2019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监事参与培训的情况以及监事会对董事、高管及相关事项的监督意见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予以审阅,达成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告编号:2020-024)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总体情况: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2,123.69万元,总负债81,998.45万元,所有者权益200,125.24万元。

  (2)2019年度营业收入实现174,930.76万元,利润总额实现22,085.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45.08万元。

  (3)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683.08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13.38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97.88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644.89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19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发展周期,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积极稳健、合理科学地编制了2020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公司管理层预计,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3.91%,净利润较上年降低17.95%。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该报告予以审议,该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79,450,781.0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866,373.7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486,637.38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129,402,025.32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讨论提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2,287,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114,225.3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的实施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匹配,同意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0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70,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280,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5,091,249.38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32,598,885.19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87,507,635.81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8,791,764.93元(含募集资金14,373,374.81元,由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益及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含税收益4,418,390.12元),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75,240.00万元,累计到期已赎回92,240.00万元(含2018年购买的银行理财在本期赎回1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8年6月25日,本公司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9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2019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双方于2019年12月23日签订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福麟矿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告编号2020-003)。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年度 “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尚未实施完成,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项目效益。

  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因小坝磷矿山于2019年12月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资产于2019年12月末转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5月,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生产情况,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万元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1、“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478.94万元;2、“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总投入14,5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2019年8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①“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募集资金9,478.94万元,变更②“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部分募集资金4,730.00万元,共14,208.94万元募集资金及全部现金管理收益,合计总额为152,550,020.93元(包含截至2019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收益及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后一并计入),用于收购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小坝磷矿山(以下简称“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磷矿业。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有发生超募资金相关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2019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合计为34,511,495.14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35,141,495.14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本年度“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尚在建设中,未产生经济效益。

  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因小坝磷矿山于2019年12月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资产于2019年12月末转固。

  (三)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9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前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2019年度年报审计业务费用为60万元,2020年度年报审计业务费用预计为6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会计师土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信永中和成都分所成立于2005年8月11日,系信永中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B座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52546574C,已取得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5101)。信永中和成都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会计师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芳,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相关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翠琼,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相关服务。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川金诺/云天化/雅化集团/天原集团/利尔化学/北化股份/鲁西化工/德美化工/中核钛白/三孚股份/江山股份等公司。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8年度,信永中和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金余额18,59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谢芳女士、质量控制负责人林建昆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翠琼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6、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提议公司续聘其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业务资质,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公司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公司续聘其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其他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4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1980号保利公园198成都保利公园皇冠假日酒店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于2020年3月3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17日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15:00点,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1980号保利公园198成都保利公园皇冠假日酒店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为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涉及的提案如下: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4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311,518,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6.42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1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1,378,5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382%。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共包括4个子议案,股东大会进行了逐项表决,以下是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限售期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12,859,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21%;反对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张巨祯律师、游明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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