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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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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继续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拟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3月25日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九届十七次监事分别审议通过了《宁波富达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购买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总监领导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根据公司资金管理需求,拟订理财方案并进行询价比选后,会同法务对理财产品合法合规性和风险进行论证,提交购买理财建议书;公司内审部门对比选过程是否合规提出意见;总裁办公会议根据计划财务部提交的购买理财建议书进行审议决策,形成决议报公司全体董事审核确认。

  7、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①尽管公司投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②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建立完整的投资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④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敏感性分析

  1、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决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11.5亿元,具体如下:

  ■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25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费为7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为20万元,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公司2019年度内控报告审计意见。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19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小幅调整。财务审计费同2019年度不变,内控审计费同比调减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7室-1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19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等地设有13家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是在与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所合作的基础上设立,是立信中联发展最迅速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2月11日,持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091901938E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6楼606室。

  (二)执业资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浙江分所持有浙江省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5000622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从事过证券业务。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赔偿;截至2019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截至2019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38万,自成立以来无发生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事件,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19年末,合伙人35人,注册会计师319人,从业人员42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64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负责人为舒国平;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23人,从业人员8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6人。

  (五)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24,558.5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为19,603.48万元,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中的证券业务收入为3,242.51万元;净资产金额为5,220.12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2家,收费总额1,793.20万元。主要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制造业。资产均值为2,938,100.00万元。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944.40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2,332.75万元,非证券业务收入为611.65万元。净资产金额为54.89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家,收费总额287.00万元。主要行业为房地产业和制造业,资产均值为510,080.35万元。

  (六)执业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浙江分所从业人员截至2019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情况如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7号);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19〕34号);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八)质量控制复核人

  邓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风险控制合伙人,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铭姝,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九)拟签字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舒国平

  舒国平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浙江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人士,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从业三十年来,先后直接参加主审浙大网新、维科精华IPO,协审宁波韵升、宁波热电IPO;参与并出色地完成了宁波维科、宁波富邦控股、海运集团的改制;配合宁波市国资委做好资产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工作;牵头负责宁波富达、荣安地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并已成功为宁波、绍兴、嘉兴、台州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提供审计服务。舒国平先生还先后担任过宁波市第十二届、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09年、2012年分别被评为宁波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2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现为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波市新联会副会长。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朱艳美

  朱艳美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主要参与了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项目。

  两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自律监管、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刑事处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出具《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能按照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和2019年度内控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19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九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议案,尚需报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以下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

  除上述修订及相应条款序号顺延外,原《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5日,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梅旭辉先生、王兵团先生、马林霞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550.75万元,占2019年末公司净资产292,135.37万元的1.56%。

  上述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梅旭辉先生、王兵团先生、马林霞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同意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宁波市国资委”)文件(甬国资发[2019]50号)《关于宁波市国资委所持宁波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出资人变更的通知》,宁波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城投”)100%股权划转至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通商集团”),宁波城投已于2019年12月31日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注册手续。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临2020-001)。

  由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通商集团对本公司构成间接控制,导致本公司年末产生新增关联方。因此无2019年年初预计金额,2019年度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如下: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容不包括:1、已单独审议并托管的宁波城投的两个商业地产项目;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单独确认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事项:宁波科环以公开招标方式向关联方出售的水泥;广场公司按国家认定或政府定价向关联方购买自来水、燃气等物资。预计2020年公司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

  注1、注2:为与和义大道、月湖盛园托管相关联的业务,基本为代收代付性质,现因会计事务所审计建议列入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公司的2家子公司情况介绍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场公司”),属商业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51471148,法定代表人:马林霞,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广场公司100%的股份。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环公司”),属水泥建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6025106,法定代表人:马林霞,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科环公司52%的股份。

  (二)本公司的子公司与通商集团及其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强履约能力,预计年度内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所必需。

  本次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度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概述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减轻天一广场中小微企业商户因疫情造成的经营压力,支持商户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宁波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国资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广场公司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天一广场内的相关商户进行减免租金(联营收益)。

  本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广场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推进及办理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的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具体安排

  (一) 减免范围、对象、期间

  1、天一广场的租户和联营户中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的确认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确认。

  2、减免期间:2020年2月1日-2020年3月31日

  3、中小微以外的企业协商确定。

  (二)减免原则

  所有合同于3月31日前到期的按实际承租日减免,如上述期间合同到期,继续签订合同的按上述期间内减免。

  减免原则如下:

  1、租户

  (1)对中小微企业租户给予上述期间内租金全免。

  (2)为招商引进的其他重要租户(非中小微企业,下同)经双方洽谈协商后,减免方案报经营层会议讨论确定后执行。原则上减免力度不得高于中小微企业。

  (3)采用两者取高计收租金的,保底租金在上述期间内减免,提成租金超过保底租金时超过部分不予减免。

  (4)对于固定租金加提成租金的租户,固定租金按规定减免,提成租金不减免。

  (5)签订管理协议的管理费参照租金减免原则。

  (6)出租的办公用房、仓库等不予减免租金。

  (7)场地租赁及广告位租赁(自1月25日至2020年2月24日期间),经协商可适当延长合同使用期限,需报经营层会议讨论确定后执行。

  (8)经营模式以非自营的其他租户, 经双方洽谈协商后,减免方案报经营层会议讨论确定后执行。原则上减免力度不得高于中小微企业。

  (9)期间涉及装修的店铺,经洽谈协商可适当延长装修期,延长时段方案报经营层会议讨论确定后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2、联营户

  (1)保底收益情况:中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在上述期间不予计提保底收益,提成收益也免于收取,年统算时把该期间收益剔除后计算。

  (2)保底销售情况:中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在上述期间的提成收益免于收取。年统算时把该期间的销售剔除后计算。

  (3)纯提成情况:中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在上述期间提成收益全免。

  (4)为招商引进的其他重要租户减免原则,经双方洽谈协商,减免方案报经营层会议讨论确定后执行。

  (三)减免确定及扣减方式:

  在上述减免基础上,按规定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分别可按以下几种情况延期缴纳,不收取滞纳金。其他特殊情况按公司滞纳金减免审批流程操作。

  1、涉及负面清单及行业管控的店铺自2020年1月23日开始应缴纳的款项,自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允许复工通知日起,可延期30天内缴纳。

  2、除上述负面清单及行业管控的店铺外,应于2020年1月23日开始至2月29日应缴纳而未缴纳的款项可延期至4月10日前缴纳。

  3、除上述负面清单及行业管控的店铺外,应于2020年3月1日至4月20日应缴纳而未缴纳的款项,可延期至4月25日前缴纳。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规,一致同意公司按《广场公司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细则》减免租金(联营收益)。

  四、本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广场公司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细则》,租金(联营收益)最高减免额为6,500万元,最终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0-01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3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5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3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3日

  至2020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4-83860986)。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函、传真以2020年4月22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18楼1803室

  邮编:315000                联系人:赵立明、施亚琴

  电话:0574-87647859        传真:0574-83860986

  (四)登记时间:

  2020年4月17日、21日、22日工作时间(8:30~17:00)

  六、其他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20年4月23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6、本次会议为期1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7、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宁波富达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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