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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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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1.业务范围

  发电(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供热(民用、工业)、综合智慧能源供应、清洁能源投资开发、电站检修、科技项目研发、配售电等业务。其中:发电、供热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电力销售为计划分配电量、参与电力用户市场交易和跨省区交易相结合,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各发电企业年度电量指标,各发电企业依据电量计划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热力销售分为民用供热和工业供热销售。民用供热由本公司与热力公司及用户按供热需求签订供热合同,工业供热由本公司与工业蒸汽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依据供热合同组织生产供给,根据供热量与用户进行月度结算。

  (2)采购模式

  物资采购:

  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限额50万元以上的生产、基建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采取年度集中招标、分批实施配送的方式采购;限额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依托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平台发布采购信息,采取公开竞价、询价方式采购。

  煤炭采购:

  根据本公司年度煤炭耗用计划,制定年度煤炭订货方案,确定重点煤炭供应商和供应量,同时报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做重点运力计划备案。通过在全部合格供应商中开展竞价采购、询价采购、比价采购等方式采购煤炭。

  (3)生产模式

  电力生产:本公司电力生产以火电、风电、太阳能为主,按电网公司统调的上网电量计划组织生产发电。

  热力生产:本公司热力产品(包括民用和工业供热)的生产,根据与热力公司或工业蒸汽客户签订的供热、供蒸汽合同约定的供热量、工业蒸汽量组织供应。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本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电力、供热业务,利润构成主要源于发电量、供热量的增加及其他管理成本的控制。

  (二)行业发展变化以及公司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变化:

  2019年,中国经济在结构调整中稳步提质,发展态势总体良好。能源产业正朝着清洁化方向发展,以高效、清洁、多元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能源转型进程加快推进。

  电力供需继续总体宽松,部分地区富裕,全社会用电量较上年增长。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扎实推进,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得到大幅改善。

  特高压工程投产,极大缓解“三北”地区清洁能源消纳问题,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快,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火电产业,装机增速放缓趋势全面凸显,去产能开始发挥成效。2019年煤炭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价格略有上涨,火电企业依然面临较大燃料成本压力。

  新能源产业,保持推动能源经济发展主力军的作用。目前新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接近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未来新能源会向基地化、规模化发展,随着特高压线路的陆续投运,未来三北地区的大型基地将获得长足发展;同时,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也会在中东南部区域快速发展,靠近用户侧、更加灵活的新能源项目也会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此外,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能源新业态发展势头迅猛,分布式电源、微电网进入发展窗口期,能源用户个性化需求日益增多。在用能方式、可靠性等方面的系统整体发展目标与个体差异化需求也将会进一步得到发展。总体来说,我国能源产业正朝着清洁化方向发展,以高效、清洁、多元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能源转型进程将加快推进。

  2、公司行业地位:

  本公司以电力、热力生产运营、配售电、电站开发建设、电站服务为主营业务,报告期末,本公司发电总装机容量670.1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330万千瓦,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城,供热面积6000万平米,工业供汽产能省内最大,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同时,本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以新能源为主积极拓展发电业务,新能源已投产装机340.15万千瓦,布局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北京、云南、河北、河南、上海等18个省份,新能源全国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公司新能源装机占公司总装机比重51%,随着新能源业务的大力拓展,新能源结构占比过半,公司正在转型成为清洁能源为主的上市公司。在2019年召开的“第九届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峰会”吉电股份凭借近年来在新能源板块的优异表现,位列“2019年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榜单”第344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围绕“夯基础、促发展、强能力、防风险、创价值”的总体思路和“提质增效,扭亏为盈”的总体经营目标,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在严峻的形势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全年完成发电量188.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6.83%,其中新能源发电量5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0.61%;供热量2898.63万吉焦,同比减少1.87%。实现营业收入84.54 亿元,同比增加 11.53 亿元;营业成本 65.47 亿元,同比增加 6.32 亿元;利润总额5.09亿元,同比增加1.87亿元,净利润4.02亿元,同比增加1.5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8亿元,同比增加0.33亿元。

  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得益于新能源发电装机稳步增长和公司市场营销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司年度新增新能源项目装机32.96万千瓦,存量项目增发电量6.98亿千瓦时。同时公司通过加强对标管理,优化煤源结构控制燃料成本,降低可控费用、争取一次性补贴收益等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盈利水平。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2019年3月27日召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D、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②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基于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具备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条件。

  经本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按公允价值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目前不涉及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本年度无影响。

  ③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除因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之外,前述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修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在“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估计变更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第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同意向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四)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422.41亿元,负债总额315.70亿元,所有者权益106.71亿元,资产负债率74.74%;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4.54亿元,营业成本65.47亿元,毛利率22.56%;税金及附加0.8亿元;管理费用1.03亿元;财务费用13.07亿元;资产减值损失0.74亿元;其他收益0.76亿元;投资收益-0.22亿元;营业外收支净额1.49亿元;利润总额5.09亿元,实现净利润4.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8亿元。

  按总股本2,146,313,980股计算,实现每股收益0.0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45元。

  (五)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401,928,449.06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7,650,375.29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0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45元。

  2019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534,574,289.98元,本期增加104,163,120.50元,主要系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未分配利润,2019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30,411,169.48元,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19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七)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008)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009)。

  (八)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020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189,93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计划投资88,186万元(新能源项目10个);并购计划投资72,082万元(光伏项目2个);技术改造25,742万元(火电投资计划火电投资计划20,244万元,新能源投资计划5,252万元,协调产业投资计划246万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3,928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议案,拟计划融资金额339.77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公告》(2020-010)

  (十)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由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011)

  (十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核报告2019年度》(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4112号)。

  (十二)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以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012)

  (十三)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40亿元的保理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理等金融业务,可以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013)

  (十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了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重点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2019年度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5.1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2020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2,75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是目前公司最大的工业蒸汽客户,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吉林市工业蒸汽市场份额,提高热力收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5.2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20年采购金额不超过147,10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吉林省电煤供应缺口在50%以上,且有逐年加大趋势,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的原煤,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平抑市场煤采购价格,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15.3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采购原煤,预计2020年采购金额不超过56,40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吉林省电煤供应缺口在50%以上,且有逐年加大趋势,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的原煤,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平抑市场煤采购价格,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15.4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采购配送服务费按不高于7%支付,预计交易金额19,700万元左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利用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参考电力行业其他公司的取费标准确定服务费价格,定价公允。

  15.5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牛国君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发电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055.2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该关联交易事项取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政府有权部门批复文件为依据,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0-014)

  (十六)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在注册额度有效期2年内,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可分期发行。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0-015)

  (十七)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公司参照相关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等综合因素,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含税),自2020年度起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2020-016)

  (十八)关于公司参股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参股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

  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亿元整(暂定),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0%、35%、20%和5%。采用分期注资方式,首期拟注资5亿元,各方按照所持股比以现金方式出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照35%股权比例拟注资1.75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参股组建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在广西省区域的长远发展;

  2.投资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股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2020-017号)。

  (十九)关于续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二十)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9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0.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

  11.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1.2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11.3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

  11.4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1.5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参股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1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1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

  4.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422.41亿元,负债总额315.70亿元,所有者权益106.71亿元,资产负债率74.74%;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4.54亿元,营业成本65.47亿元,毛利率22.56%;税金及附加0.8亿元;管理费用1.03亿元;财务费用13.07亿元;资产减值损失0.74亿元;其他收益0.76亿元;投资收益-0.22亿元;营业外收支净额1.49亿元;利润总额5.09亿元,实现净利润4.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8亿元。

  按总股本2,146,313,980股计算,实现每股收益0.0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45元。

  (四)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401,928,449.06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7,650,375.29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0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45元。

  2019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534,574,289.98元,本期增加104,163,120.50元,主要系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未分配利润,2019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30,411,169.48元,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19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五)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008)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009)。

  (六)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020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189,93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计划投资88,186万元(新能源项目10个);并购计划投资72,082万元(光伏项目2个);技术改造25,742万元(火电投资计划火电投资计划20,244万元,新能源投资计划5,252万元,协调产业投资计划246万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3,928万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议案》,2020年拟计划融资金额339.77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公告》(2020-019)

  (八)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1)

  (九)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核报告2019年度》(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4112号)。

  (十)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012)

  (十一)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40亿元的保理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013)

  (十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高平先生、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3.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关于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5.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牛国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批复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0-01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融资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议案》,同意公司 2020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339.77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计划内容

  1.公司2020年拟新增生产经营性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保理、项目银团贷款、私募债等融资资金共计339.77亿元。

  2020年,新增融资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对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进行调整。

  2.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选择信用良好,长久合作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行、招行、邮储、兴业、口行、民生、中信、交行、渤海、广发、香港财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短期借款、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商转贷、保理、信用证、票据融资、跨境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租赁、订单等融资业务。

  3.上述融资计划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适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委托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 2020年度融资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2年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项业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出资25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5%,其余57.5%的出资比例由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参股形成。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7.60亿元,融资业务余额合计42.13亿元,其中贷款余额为20.33亿元,委托贷款21.80亿元。预计2020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3.合同金额

  预计金额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

  4.定价原则

  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在其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公司在其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认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核报告2019年度》(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4112号),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20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0年2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6.17亿元,贷款余额21.93亿元,委贷余额20.95亿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核报告2019年度》(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4112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核报告2019年度》(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4112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0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2.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主要办公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姚敏

  注册资本:95769万美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100000885148225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租赁公司65%股权。

  (二)融和租赁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旗下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于2014年3月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2016年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金达到40亿元等值人民币,股东方是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旗下金融资本控股平台,以下简称“资本控股”,持股65%)和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持股35%)。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尤其为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融和租赁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0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20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2月末,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

  2.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下转B06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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