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0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已承诺自受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石大胜华的控制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石大控股将退出控股地位,后续可能会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石大胜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能出现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石大控股的上级国资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石大控股的上级国资部门的批准及何时获得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4日,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与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集团”)、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石大控股向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分别转让15,201,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各占石大胜华股本总额的7.50%),股份转让价格均为32.27元/股。●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积米崖港区兴港路33号
3、法定代表人:郭天明
4、注册资本:6113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83715386B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 自有资产投资管理;科技、经济、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科技开发、转让;石油化工产品、催化剂开发研制、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8、经营期限:2056年01月18日
9、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161号康大财富中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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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一)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石大控股持有石大胜华57,184,4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1%,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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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石大控股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鉴于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控制,属于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及比例合并计算,如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合计持股比例将达到石大胜华总股本的15%,持股数量及比例超过石大控股,成为石大胜华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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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石大胜华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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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石大胜华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已承诺自受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石大胜华的控制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石大控股将退出控股地位,后续可能会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石大胜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能出现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石大控股的上级国资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石大控股的上级国资部门的批准及何时获得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积米崖港区兴港路33号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161号康大财富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转让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审核意见》(财教便函[2019]【306】号)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石大控股与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石大控股的上级国资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石大控股的上级国资部门的批准及何时获得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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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积米崖港区兴港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郭天明
注册资本:611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83715386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自有资产投资管理;科技、经济、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科技开发、转让;石油化工产品、催化剂开发研制、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2056年01月18日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161号康大财富中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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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大控股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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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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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而进行的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退出控股地位,后续可能会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下限为0,上限为不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9%,如有具体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石大控股所持石大胜华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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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对外转让所持石大胜华30,40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股本总额的15%),并最终确定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为本次交易的合格受让方。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向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分别转让其持有的石大胜华15,201,000股股份(占石大胜华股本总额的7.5%),转让价格为32.27元/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3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1: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2: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
转让方持有的石大胜华30,40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股本总额的15%),转让方向受让方1和受让方2分别转让15,201,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股本总额的7.50%)。
3、转让价款
转让价格均为32.27元/股,转让方向受让方1和受让方2分别转让股份价款均为490,536,270元人民币。
4、标的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受让方1和受让方2已分别向转让方支付投标保证金2,000万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等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方1和受让方2就本次交易对转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1和受让方2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各自另行支付127,160,881元作为受让方1和受让方2对本次交易的履约保证金,以使得受让方1和受让方2就本次交易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总额达到各自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总额的30%。
自本次交易经转让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受让方1和受让方2已各自向转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方1和受让方2向转让方各自支付的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受让方1和受让方2应于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自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343,375,389元。
5、协议签署、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其公章后自签署之日起成立,部分条款自本次交易经甲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将于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财政部批准后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详见本节“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部分相关内容。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需获得财政部的审核批准。
六、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鉴于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控制,属于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及比例合并计算,如股份转让完成后,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合计持股比例将达到石大胜华总股本的15%,持股数量及比例超过石大控股,成为石大胜华的第一大股东。
八、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受让方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石大胜华”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包括: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股份转让协议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石大胜华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郭天明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郭天明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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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郭天明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6日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1: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学园东一路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388号万鑫中央广场A座23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11号17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11号17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2019年12月10日,融发集团、开投集团董事会分别作出决议,同意融发集团、开投集团收购石大胜华股份;2020年1月10日,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将于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者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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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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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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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外,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属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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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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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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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融发集团: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23.765亿,是新区为推动军民融合国家战略而专门设立的区直属国有企业,主营开发建设、舰船修造、特种装备维保、军队社会化保障、金融投资、国际贸易、资产经营、文化旅游等业务。旗下现有开投集团、舰船修造集团、特种装备维保集团、华欧集团、西海岸机场公司、华鲁公路公司、蓬莱京鲁船业等30余家子公司。自成立以来,集团全面融入和服务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坚持与央企、国企和行业领军企业战略合作,用平台思维和市场手段集聚优势资本、优势资源,在承接推动总投资近千亿元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同时,加快企业市场化运营,实现了裂变式发展。
融发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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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投集团: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开投集团”)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20亿元,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企业,承担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发展区和王台新动能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和投融资任务,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市场化运营,实现了裂变式发展。
开投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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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融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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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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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之内,上述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义务披露人基于对石大胜华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积极支持上市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在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其他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9年12月10日,融发集团、开投集团董事会分别作出决议,同意融发集团、开投集团收购石大胜华股份;
2020年1月10日,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事宜。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石大胜华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合计直接持有石大胜华的股份数量为30,40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由石大控股变更为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石大控股持有石大胜华57,184,4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1%,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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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合计持有石大胜华30,40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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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1: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2: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基本内容
1、目标股份:
转让方持有的石大胜华30,40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股本总额的15%),转让方向受让方1和受让方2分别转让15,201,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各占石大胜华股本总额的7.50%)。
2、协议对价:
转让价格均为32.27元/股,转让方向受让方1和受让方2分别转让股份价款均为490,536,270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及时间:
受让方1和受让方2已分别向转让方支付投标保证金2,000万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等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方1和受让方2就本次交易对转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1和受让方2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各自另行支付127,160,881元作为受让方1和受让方2对本次交易的履约保证金,以使得受让方1和受让方2就本次交易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总额达到各自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总额的30%。
自本次交易经转让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受让方1和受让方2已各自向转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方1和受让方2向转让方各自支付的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受让方1和受让方2应于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自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343,375,389元。
4、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其公章后自签署之日起成立,部分条款自本次交易经甲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将于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财政部批准后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协议转让,资金来源于自有和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总额的40%为自有资金,剩余60%资金为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可能来源于银行借款,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借贷协议,关于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借贷方、借贷数额、利息、借贷期限、担保及其他重要条款信息尚未确定。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 个月内改变石大胜华主营业务或者对石大胜华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对石大胜华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石大胜华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石大胜华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石大胜华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石大胜华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石大胜华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石大胜华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的关于规避同业竞争的承诺,并作出承诺如下: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石大胜华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承诺人不会利用在石大胜华的第一大股东地位,损害石大胜华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其做出的不与石大胜华形成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为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如下承诺:
“1、尽量减少和避免与石大胜华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石大胜华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3、不利用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石大胜华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石大胜华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石大胜华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石大胜华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石大胜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石大胜华股票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石大胜华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石大胜华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石大胜华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融发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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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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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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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投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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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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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6、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放置于上市公司,请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金楼
2020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金楼
2020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金楼
2020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金楼
2020年3月26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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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金楼
2020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金楼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