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焦山楂配方颗粒等44个品种进入临床研究的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焦山楂配方颗粒等44个品种进入临床研究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10日发布了《关于获得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白术配方颗粒”等151个品种进入临床研究的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5)、《关于获得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金银花配方颗粒等74个品种进入临床研究的函》(    公告编号:2020-0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下发的《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同意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焦山楂配方颗粒等44个品种进入临床研究的函》(黔药监函〔2020〕117号)(以下简称“《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先后三次获批进入临床研究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共计269个。现将本次44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获批进入临床研究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已完成了焦山楂配方颗粒等44个品种质量标准复核研究工作。经专家会议审核通过,同意公司焦山楂颗粒等44个品种进入临床研究。

  《函》要求公司严格按照GMP等相关要求进行生产,并将医疗机构名单报省药监局备案,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药监局汇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中药配方颗粒市场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公司本次获得省药监局同意焦山楂配方颗粒、天麻配方颗粒、盐杜仲配方颗粒、盐补骨脂配方颗粒、北沙参配方颗粒等44个品种进入临床研究,有利于加快公司完善中药产业链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求并进一步扩大品牌效应及市场份额,构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业绩的进一步提升。

  公司将尽快按规定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三、存在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目前中药配方颗粒仍处于试点阶段,随着医疗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各类医药相关政策密集颁布,公司的中药配方颗粒业务可能因医疗政策变化和调整而受到影响。

  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研究相关行业政策走势,加强对行业重大信息跟踪分析,及时把握行业发展变化趋势,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所处行业风险。

  (二)市场及其他风险

  随着我国中药配方颗粒业务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也日趋严峻,产品上市销售后,公司将依托现有销售网络,加快中药配方颗粒在贵州省内医疗机构的推广销售,但也可能存在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获得省药监局同意焦山楂配方颗粒、天麻配方颗粒、盐杜仲配方颗粒、盐补骨脂配方颗粒、北沙参配方颗粒等44个品种进入临床研究,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产品形成市场规模后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产生积极影响,但产生影响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22号)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1元,共计募集资金31,702.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32.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969.2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7CDA40222)。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57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7.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7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6.6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373.39万元。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0〕0003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均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账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

  (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6月29日,公司与上海绿地恒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恒滨”)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两份及附件、补充条款,购买绿地恒滨在徐汇区东安路《上海绿地国际广场》562号19层2201室、2202室两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042.64平方米,总房价款为78,749,523元。本次购买2201室房屋中300平方米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办公用房建设,单价为71,357元/平方米,需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专项募集资金2,140.7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以“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办公用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9)、《关于以“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办公用房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投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与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暂停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4月4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98.32万元(含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1,112.6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8年4月9日发布的《关于暂停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6)。

  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同意终止募投项目“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新项目“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建设直接支出或转入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与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原用途及变更后的用途一致。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专户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城北支行”)专户中的余额653.21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521000103012017005801),并已办理完建行城北支行专户的注销手续。

  建行城北支行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及建行城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终止。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专户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为便于同一募投项目资金的统一监管,公司已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乌当支行”)专户中的余额654,085.43元(含理财收入及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851900000710907)中,并已办理完农行乌当支行专户的注销手续。

  农行乌当支行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农行乌当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终止。

  除上述已注销的建行城北支行专户、农行乌当支行专户及前次注销的中国工商银行贵阳乌当支行专户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4)。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计划自2020年2月29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2259%,占公司总股本的0.8540%)。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2020年3月26日,其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王金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2020年3月26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相应股份。

  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自2017年5月19日公司上市之日起,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510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将根据市场行情、公司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王金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