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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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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取的利息和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贷款期限内进行分摊。

  3、非流动资产质量状况分析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1)长期应收款

  2019年6月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为16,454.62万元,系应收丽江市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凯里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宜宾市三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及安装工程款。2019年6月末长期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长1,206.24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2019年上半年履行与丽江市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部分合同产生和已到期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长期应收款转入流动资产科目核算共同作用所致;2018年末长期应收款余额为15,248.38万元,较2017年末增长11,049.83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2018年履行宜宾市三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市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产生。

  2019年6月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①丽江市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收款情况

  2018年公司与丽江市古城区天和城市经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公司向其提供照明安装服务,项目总投资13,58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合同暂定估算价为12,660.07万元,合同价格为12,027.07万元(以最终经审计的金额为准),合同约定分期收款,首期工程款为结算总金额的20%,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按建设结算总金额的20%付款,分四年支付。对方提前30日向本公司支付下一年度合同工程款,同时支付未付工程款金额每年的资金占用费,建设期年限不计算资金占用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全部道路路灯已完成安装并经验收后亮灯,客户正在办理支付首期工程款的前期手续。

  ②凯里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应收款情况

  2016年公司与凯里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签订的两份政府采购合同,公司向其销售路灯设备,合同金额分别为4,693.10万元(A包)、3,512.30万元(B包),合同约定分期收款,第一年至第四年每年按建设决算总金额的15%收款,第五年至第八年每年按建设决算总金额的10%收款,收款时间为当年3月31日前,同时支付未付工程款金额每年的资金占用费,工程建设期内不计入收款年限,不计算资金占用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B包部分路灯已完成安装并经验收后亮灯,A包部分尚余少量路灯未完成验收。

  ③宜宾市三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情况

  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华体安装与宜宾市三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两份合同,向其销售路灯设备及提供照明安装服务,合同金额分别为989.37万元、1,000.00万元,合同约定分期收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日起15个月内的最后3个月,对方将最终确定的本合同的总价款并分三期或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本公司。同时支付资金占用费,工程建设期不计算资金占用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目全部道路路灯已完成安装并经验收后亮灯。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19年6月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2,000万元,系公司向嘉兴景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出的实缴出资额。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1.87%、43.79%、23.77%和27.85%,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经营所需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

  2017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净值公司为5,698.61万元,较2016年末增加176.59万元,主要原因系2017年度公司新增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能源合同所致。2018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6,268.03万元,较2017年末增加569.42万元,主要系购买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办公设备和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2019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为8,483.78万元,较2018年末增加2,215.75万元,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完工转固定资产所致。

  目前,公司固定资产运行良好,不存在非正常的闲置或未使用现象,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2,733.28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房产证编号为川(2019)双流区不动产第0087808号、川(2019)双流区不动产第0087807号)已作抵押物。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86.32万元、204.93万元、1,662.65万元和101.57万元。其中,2018年在建工程较2017年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随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部分投资金额的增加形成了在建工程。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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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中1,847.93万元(编号为双国用(2013)第13433号、双国用(2013)第9933号、双国用(2015)第13944号、双国用(2015)第10802号)的土地使用权已作抵押物。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613.64万元、862.64万元、1,196.13万元和1,452.17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均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相应的坏账准备增加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资产质量及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相关减值准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在报告期期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均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长期应收款等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出现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二)偿债能力分析

  1、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化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2019年6月末,公司新增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订单不断增长,营业收入增长,资产规模扩大,负债规模也相应扩大。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大于1,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期末短期借款均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800.00万元、1,400.00万元、2,739.00万元和12,973.26万元。其中,2017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2,400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流动性较为充裕,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所致;2018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1,339.00万元,2019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10,234.26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流动资金需求增加,为弥补流动资金不足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应付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2,369.13万元、3,227.46万元、3,512.35万元和3,597.61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1.78%、14.58%、13.16%和7.67%。

  (3)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主要是应付原材料采购款、劳务费和外协加工费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8,744.28万元、9,826.41万元、12,607.06万元和18,460.96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43.46%、44.39%、47.25%和39.37%,应付账款余额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扩大而增长。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1,625.16万元、2,858.65万元、1,532.02万元和1,203.38万元,主要是预收的产品销售款及未验收的工程安装项目的进度款。2017年预收款项余额较2016年末增加1,233.49万元,主要原因是客户预付的销售款增多和工程安装项目增多导致未到验收期的工程项目增多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一般包括固定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等,职工工资一般是当月计提、下月发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895.61万元、1,135.17万元、1,077.62万元和581.77万元,2017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比2016年末增加了182.62万元,主要原因系2017年公司员工人数和薪资水平有所增长。2019年6月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比2018年末减少了495.86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19年一季度发放上一年度奖金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主要由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1,611.37万元、2,299.16万元、2,556.09万元和2,764.63万元。报告期内,应交税费随着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逐年增加。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073.92万元、1,391.53万元、2,656.40万元和2,319.75万元,主要包括预提尚未支付的费用款项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产生的其他应付款变动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99万股,授予价格为13.47元/股。如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需要回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18年2月,该限制性股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相应的,因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产生1,333.53万元的其他应付款。

  2018年,由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产生的其他应收款由1,333.53万元减至1,326.80万元。

  2019年4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55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产生的其他应收款由1,326.80万元减至928.76万元。

  2、偿债能力指标

  (1)偿债能力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表所示: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66、2.75、2.20和1.91,速动比率分别为1.33、2.42、1.97和1.71,2017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流动资产增长较快,随着募集资金的逐步投入,2018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稍有回落。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3.19%、29.97%、31.36%和42.4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2.74%、25.21%、24.27%和35.11%,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6,421.69万元、7,538.36万元、8,850.59万元和6,832.25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5.13倍、47.13倍、97.26倍和31.97倍,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均保持较高水平,能够足额偿还到期借款并支付利息。

  此外,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期间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2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授信期间自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6月27日;公司子公司华体安装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间自2019年7月30日至2020年6月27日;公司子公司华体安装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期间自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华体安装收到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编号为“CN11012007126-190318”的银行授信函,给予公司及华体安装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非承诺性银行授信。

  综上所述,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均保持合理水平,无已到期未偿还的债务,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①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依据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城市道路照明产品销售及其施工。从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来看,尚未有其他公开自身数据的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同一细分行业。所以,选取了业务或产品与公司较为接近的照明工程及照明系列产品为主的公司,分别为:名家汇、北京新时空、雪莱特和得邦照明。

  名家汇(300506.SZ):2016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中以大中型照明工程施工为其最主要的业务。

  北京新时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017年向中国证监会递交IPO招股说明书,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景观照明等领域。

  雪莱特(002076.SZ):2006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主要产品为LED照明及节能荧光灯、汽车LED照明及汽车氙气灯、LED显示屏、空气净化及水处理系列、紫外线光源以及无人机、手持云台等。其LED照明中的道路路灯、城市及道路照明产品系LED光源模组,不提供灯杆及基座产品。

  得邦照明(603303.SH):2017年在上交所上市,主要产品为节能灯和LED灯泡及灯具,广泛应用于民用、商业照明领域。

  华体科技已逐步从单一的户外照明灯具产品供应商发展成为集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实施和智能照明管理服务于一体的城市户外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打通了产业链,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

  虽然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的照明产品生产销售或者从事照明相关的工程施工业务,但同属于照明行业,是与华体科技产品最为接近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故选取名家汇、北京新时空、雪莱特和得邦照明作为华体科技同行业可比公司。

  ②偿债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

  注:名家汇、雪莱特和得邦照明的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北京新时空的数据来源于IPO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资产负债率总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说明公司偿债能力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尤其是2017年末,公司偿债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其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同时2017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资金实力不断加强,使得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使得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抗风险能力也逐年提升。

  (三)营运能力分析

  1、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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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1、1.89、1.65和0.78,应收账款周转能力指标略有下降。由于公司的工程安装业务规模增长较快,而工程安装业务的结算周期较长,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速快于营业收入增速所致,但总体仍处于良好水平。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65、4.60、5.17和2.70,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存货周转速度较快,体现了公司较强的存货管理能力和营运能力。主要系公司生产模式为订单生产模式。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订单情况合理安排原材料的采购规模、生产进度以及发货时间,缩短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库存时间,存货管理效率较高,能够保持较高的存货周转率。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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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名家汇、雪莱特和得邦照明的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北京新时空的数据来源于IPO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相比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低,主要原因系公司的产品与服务以及面向的主要客户群体与其他上市公司有较大的差异,公司主要产品系道路照明产品,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市政工程公司、大中型照明工程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回款期相对较长。最近一年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近似于名家汇,高于雪莱特,低于得邦照明和北京新时空。名家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本公司相似,主要因为名家汇主营业务以大中型照明工程施工为其最主要的业务,客户集中于市政客户及大型国企,客户群体特征和本公司相对来说更为接近。

  (2)存货周转率对比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对比如下表所示:

  ■

  注:名家汇、雪莱特和得邦照明的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北京新时空的数据来源于IPO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公司的采购及生产模式存在差异导致的:(1)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执行原材料的安全库存采购,及“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使存货余额在安全的前提下保持在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低水平;(2)报告期内,由于销售旺季产能不足等原因,把镀锌工艺流程和部分产品组件外协进行加工生产,公司专注于核心部件的制造及成品组装,缩短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生产周期,实现了存货的较快周转。

  公司是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安装和维护和运行管理维护服务,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经验积累、人才积累,运营能力大幅增强,经营管理能力稳步提升,业务承接、技术和服务质量等竞争优势明显,产品市场需求增长较快,客户群稳定且有较强的拓展能力。公司客户质量较好,信誉较高,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良好,存货周转率较高。公司将不断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加快回款速度,在保持财务结构稳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存货管理,实现稳定而良好的资产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构成数据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逐年增加,公司具有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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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营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8.70%、98.98%、98.75%和99.27%,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47,535.86万元,较2016年增加7,259.64万元,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51,988.68万元,较2017年增加4,621.63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整体发展趋势良好,在国内基础建设行业投资需求增长等因素的推动下,公司拓展销售渠道、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文化定制产品及智慧路灯(杆)的供货能力,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稳步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529.32万元、491.59万元、660.40万元和228.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0%、1.02%、1.25%和0.73%,主要为公司出售的废铁废钢收入,公司废铁废钢销售价格以钢材市场价格为基础,与收购商询价后确定。

  1、主营业务收入分类及构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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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城市照明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安装和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四大类。

  (1)方案规划设计业务

  较强的方案规划设计能力是优秀的城市照明企业必须具备的素质,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及产品设计。报告期内,方案规划设计业务收入分别为83.69万元、273.32万元、199.88万元和53.9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方案规划设计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主要原因为方案规划设计工作已体现在产品研发制造类照明产品的设计中,在行业中一般很少单独收费,其价值已体现在照明产品销售收入中。

  (2)产品研发制造业务

  城市照明产品研发制造业务系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报告期内,城市照明产品研发制造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35,804.41万元、36,388.78万元、36,736.13万元和14,188.2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8.90%、76.55%、70.66%和45.67%。随着公司技术、人才、服务等实力的不断增强,品牌认可度持续提高,产品研发设计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照明产品研发制造业务保持相对稳定增长。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普通路灯及智慧路灯、景观照明产品、智慧物联网杆以及智能照明管理终端设备。

  (3)工程项目安装业务

  工程项目安装业务也是公司重要的业务之一。工程安装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较大,对企业资金实力的要求较高。报告期内,工程项目安装业务收入为2,982.67万元、9,390.50万元、13,392.00万元和16,478.9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41%、19.75%、25.76%和53.04%。报告期内,该业务收入金额和占比逐年上升,主要由于:①城市亮化工程增多。政府开始重视城市亮化工作,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城市亮化建设,公司积极紧握行业机遇,加大了此类业务的开拓,在成都、北川、峨眉山、韩城和西安等地实施了景观亮化工程。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体安装在2019年1-6月完成“2019年世警会双流区整治提升工程(光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已完工验收。②智能路灯综合投资运营工程增多。公司凭借智慧路灯优势进入智慧城市建设,在智慧城市的行业机遇中,率先探索智慧路灯和智慧城市业务的深度融合并创新商业模式;公司2018年1月与成都市双流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推广智慧路灯,2018年4月又中标丽江市古城区智慧路灯EPC项目,公司通过建设加后期运营的模式实现业绩回报,该运营模式有助于公司持续拓展业务,使得该项业务在原有模式上做大做强。

  (4)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业务

  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报告期内,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405.44万元、1,483.25万元、1,660.67万元和348.95万元,该项业务主要由合同能源管理和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组成,其中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是主要组成部分。随着公司的道路照明产品、景观照明产品和城市智慧路灯产品应用于更多的城市场景,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业务收入规模也不断扩大。

  公司在报告期内,还从事少量LED照明产品贸易业务和照明类智能家居业务。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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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四川省城市照明行业也实现了快速发展,城市照明产品及服务行业市场容量巨大。公司是四川省城市照明行业的优秀企业,在四川省的市场占有率始终处于前列,2016年度以前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川省内。由于公司技术服务水平、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以及产品和服务的不断丰富,公司不断拓展四川省外地区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在四川省外地区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8,942.19万元、29,226.31万元、34,223.64万元和15,382.55万元,占比分别为47.03%、61.48%、65.83%和49.51%,近三年,在四川省外地区实现的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目前,公司已在全国各地建立了20个营销网点,随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业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和企业品牌效应的逐步扩大,公司将在全国持续拓展业务。

  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原因分析

  (1)市场需求保持稳步增长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国家对于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持续增长。随着城市道路建设与改造、升级的不断增加,城市道路照明产品的市场需求稳步增长。此外,随着智慧城市政策红利的进一步释放、资金的大量投入,智慧城市产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高潮。随着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推进,以及政府越来越重视对城市居民和工作人群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幸福感的提升,智慧城市的深度应用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未来几年,在政府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城市智慧路灯产品将成为城市照明行业新的增长点。

  (2)公司独特的经营模式和雄厚的综合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独特的经营模式以及多年的积累,在基础研发、方案规划、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支持以及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已处于国内同业领先地位,也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自成立以来,公司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工程项目安装业务增幅较大,近三年公司业绩良好,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3)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优势明显

  近年来公司通过技术研发和服务经验的积累,将客户个性化需求转化为产品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创造性满足了客户需要,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整体市场优势明显。公司开创性的提出“城市文化照明”理念,在城市照明设计中引入“文化定制”概念,通过照明设计技术和灯光艺术的结合,设计出一系列文化定制类照明产品,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位。

  (4)完整的智慧路灯服务产业链

  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最近几年一直专注于城市文化照明和智慧城市应用产品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并且公司重视科技在城市照明行业中的应用,大力投入智慧路灯、智慧城市软硬件开发、多功能智能杆(多杆合一)等领域研发,相继完成多款新型智慧路灯产品研发,研发完成并发布华体智慧城市软件平台2.0版等系统。使得公司研发、设计、制造的智慧路灯及智慧物联网杆,能够实现智慧城市应用的多种功能,如搭载智慧照明、智慧新能源充电、智慧安防、平安城市、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停车、城市WIFI等多功能模块,为人们生活提供便捷服务。

  近年来,公司智慧路灯及智慧物联网杆已经在全国多个城市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步道、居民小区推广应用,例如丽江市古城区城市道路照明改造提升工程、福州仓山飞凤山奥体公园环山休闲步道、福建永泰小汤山生态公园、青岛城阳区长城南路、成都双流区道路照明提升改造、武汉木兰大道、深圳侨香路等工程项目。公司拥有较为完整的城市智慧路灯服务产业链,以智慧路灯、智慧物联网杆产品作为切入点,将业务延伸至智慧城市服务产业链,积累了丰富的工程项目经验,获得了市场认可。

  4、销售季节性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华体科技母公司产品分月销售出库金额(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从报告期公司销售出库数据及占比来看,公司每年一、九、十二月份实现的销售最多,报告期内平均占到公司全年销售额的38.55%,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季节性销售特征的主要原因为:

  (1)受部分客户财务预决算时间的影响。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市政、基建等行业,城市道路建设一般要求在年底前竣工,因此该类客户通常于每年年初制定预算,而后启动招投标程序确定供应商,公司在中标接到订单后组织生产至交货存在一定的周期,所以受预算采购时间周期的影响,收入一般在下半年,尤其四季度予以确认。

  (2)下半年节假日相对集中,如国庆、元旦和春节等,客户往往会选择在上述节假日之前将在建的城市照明项目投入运营,以满足节假日对城市照明的需求,这就使得上述节日之前的九月、十二月和次年的一月成为销售出货旺季。

  (3)城市照明行业均有冬季季节性需求,为预防冬季雪灾霜冻等自然灾害对城市照明系统造成破坏,客户通常会在三、四季度采购部分照明灯具做为预防性使用。

  (二)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1、方案规划设计业务成本结构

  方案规划设计业务占比较小,报告期内成本分别为33.02万元、154.46万元、26.08万元和17.09万元。其中职工薪酬费用占方案规划设计业务成本比例平均约为90%,是公司设计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

  2、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成本结构

  单位:万元、%

  ■

  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镀锌等外协费和制造费用,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成本的比例约为70%,直接人工成本约占10%。

  3、工程项目安装业务成本结构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材料、劳务费是工程项目安装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占比分别是97.22%、96.20%、99.48%和95.42%。

  4、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业务成本结构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材料、劳务费是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占比分别是80.16%、71.96%、70.38%和59.01%。2019年上半年运行管理维护成本较低,市政部门一般于年底对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内容进行验收确认,故运行管理维护的收入及成本呈现下半年显著高于上半年的现象。

  (三)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41%、34.02%、35.26%和39.14%,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①公司产品研发制造能力不断提升,智慧路灯业务产销量不断拓展,产品附加值提高,因此毛利率提高;②公司工程项目安装业务收入和占比逐年上升,而该项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带动了平均毛利率水平的上升。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产品研发制造业务和工程项目安装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两者所产生的毛利合计占毛利总额的比例为95.47%、95.15%、95.86%和98.11%。

  报告期内,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所产生的毛利分别是11,565.93万元、11,190.76万元、12,568.97万元和4,933.06万元,毛利水平稳步提升,主要原因是公司不断加大智慧路灯业务的拓展,产品销往深圳、青岛、武汉在内的多个城市。

  报告期内,工程项目安装业务所产生的毛利分别是510.41万元、4,197.64万元、5,005.49万元和6,996.79万元,毛利水平随着收入额的增加迅速增长。

  2、公司近三年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及毛利率贡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

  (1)方案规划设计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方案规划设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0.54%、43.49%、86.95%和68.35%,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21%、0.57%、0.38%和0.17%。方案规划设计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年度间的毛利率受单个大额合同的影响较大,因此,毛利率水平存在波动性。

  (2)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30%、30.75%、34.21%和34.77%,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8.90%、76.55%、70.66%和45.67%,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该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波动较小。其中最近一年一期,毛利率水平较2017年上升,其主要原因是:①智慧路灯产品的产销量提升。公司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实施了大量的智慧路灯项目。2018年和2019年1-6月,公司智慧路灯收入占比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智慧路灯产品因技术含量较高、制造工艺复杂、产品售价较高,毛利率水平较高,因此,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毛利率较2017年提升;②公司传统照明产品产销量减少。传统照明产品因制造工艺简单、技术含量不高,产品售价不高,毛利率水平不高,传统照明产品产销量的降低提升了公司总体毛利率水平。

  (3)工程项目安装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安装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11%、44.70%、37.38%和42.46%,毛利率水平存在波动。

  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毛利率较2016年显著提升的主要原因是:①该业务实现规模效应,2017年及后续年度工程项目安装业务收入规模大幅增加,降低了单位固定成本,实现了规模经济效应。②工程安装服务附加值提升。为了顺应客户对照明工程项目高端化、差异化的需求,公司业务向高值高价方向发展升级,提高了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

  2017年-2019年6月,毛利率水平差异是由以下两个因素共同导致的:①客户需求不同导致工程项目差异化程度较大,因此项目之间的毛利率水平相差很大;②由于行业特征,公司承接的照明工程安装合同虽然单个金额较大,但总体数量不多,年度间的毛利率水平受单个大额合同的影响较大。

  (4)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业务毛利率分析

  公司城市照明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城市照明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EMC)和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服务。报告期内,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16%、44.84%、35.16%和55.27%,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9%、3.12%、3.19%和1.12%,占比均较小。

  报告期内,城市照明运行管理维护业务总体保持了相对较高的毛利率,三年的毛利率均超过35%。报告期内,公司城市照明运行管理维护业务处于市场培育期,承接的合同数量尚不多,年度间的毛利率受单个大额合同的影响较大,因此,毛利率水平存在波动性。

  3、上下游产业波动对公司产品售价、成本、产品结构及毛利率的影响

  (1)上游产业波动对公司产品售价、单位成本、产品结构、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一般系根据订单采购相应的原材料,故上游产业的波动对公司产品结构及销售价格不产生直接的影响。因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故上游供应商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及毛利率将会产生直接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鉴于,2016年-2019年6月,发行人照明产品研发制造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68.43%、69.23%、68.68%和70.94%,平均值为69.32%。2019年1-6月,产品研发制造毛利率为34.77%,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占比为45.67%。

  假设销售价格及其他生产要素的价格及结构不变,以2019年1-6月产品研发制造平均毛利率为基准,钢材类原材料价格上下波动10%、20%对公司产品研发制造业务及公司整体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

  在上述假设前提下,若上游生产资料供应紧张等因素导致钢材类原材料单价上涨10%,则产品研发制造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4.52个百分点,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下降2.07个百分点;若是上涨幅度为20%,则产品研发制造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9.04个百分点,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下降4.13个百分点。

  在上述假设前提下,若上游生产资料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钢材类原材料单价下跌10%,则产品研发制造成本下降,导致毛利率提高4.52个百分点,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提高2.06个百分点;若是下跌幅度为20%,则产品研发制造成本下降,导致毛利率提高9.04个百分点,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提高4.13个百分点。

  (2)下游产业波动对公司产品售价、单位成本、产品结构、毛利率的影响

  华体科技主要产品系城市照明中的道路照明产品、景观照明产品及智慧路灯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市政公用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受下游产业政策、客户财政预算、需求特征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影响,产品结构、销售单价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毛利率也会发生相应变化。

  ①高效照明和绿色照明一直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鼓励发展的领域,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不同的照明扶持政策和补贴政策,节能环保更受重视,因此,未来几年,在政府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节能环保型城市照明替代传统照明将成为城市照明行业发展趋势,相应的,城市照明产品的销售单价会有所提高,对外观造型及功能效果要求高的产品的毛利率会提高。

  ②新技术的应用与革新为城市照明产品带来更高的附加值,如智慧路灯、附带充电桩功能的路灯、半导体照明、物联网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等都将在城市照明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这将会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售价,从而提高产品的毛利率。

  ③城市文化特征及城市品位将会更多的融合于城市照明,将会改变产品结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照明已不再是简单的照亮物体的过程,优秀的城市照明方案必须能够通过照明将艺术技术与城市文化特征融为一体,以照明作为艺术表现手段,用绚丽的光色变化将城市景观映衬于夜色中,使城市特色在夜晚得以重塑和再现,表现出白天无法表现的魅力。城市照明更加需要能够贯穿历史,体现时代文化特征且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的照明设计方案。促进科技与艺术的结合,利用自然与人文因素来再现城市特色,将在越来越多的城市照明方案中得到体现。个性化、美观化要求突出的文化定制类的产品对照明设计、生产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该类产品的售价也较高,定制产品比重将会进一步提高,对公司毛利率的巩固和提高有益。

  4、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名家汇、雪莱特和得邦照明的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北京新时空的数据来源于IPO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31.41%、34.02%、35.26%和39.14%,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原因主要是各公司主营业务在照明行业中的细分领域不同,其业务或产品因个性特征、技术含量、工艺技术、创新性、生产批量化程度不同,毛利率水平也有所不同。

  雪莱特和得邦照明生产制造LED光源及光源模组照明产品,报告期,该两家公司毛利率波动幅度不大,毛利率低于名家汇、北京新时空及本公司,主要因其从事照明行业领域的光源及光源模组的制造,生产大批量、标准化的产品,具有较大的同质化特征,使得在市场竞争中,毛利率普遍低于从事生产差异化产品和服务的名家汇、北京新时空及本公司。

  名家汇照明工程业务以景观装饰照明为主,景观装饰照明是定制化、特殊化业务,集合了设计、产品选型、设施、智能控制技术的应用,实施过程需要较高的施工工艺及技术设计支持,个性化明显,创新性较强,因而能够取得较高的毛利率。

  北京新时空因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应用于文旅灯光秀和常规照明等领域。灯光语言构建空间、渲染气氛、从而更好地展现建筑的设计理念,打造灯光精品工程。能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个性化的照明工程安装服务,因而能够取得较高的毛利率。

  本公司大部分产品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光源及光源模组照明产品而言,定制化个性化要求更高,对公司技术及生产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能够获得更高的毛利率。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6,616.80万元、8,649.91万元、8,951.56万元和4,486.3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22%、18.01%、17.00%和14.33%。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运杂费、销售人员薪酬、差旅费、办公费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3,600.64万元、4,622.52万元、4,016.64万元和1,622.3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82%、9.62%、7.63%和5.18%。2017年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021.88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为了拓展市场,增加销售人员人数、员工薪酬和增加广告宣传费所致。2018年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605.88万元,主要是由于加强了销售人员绩效考核,销售人员总体薪酬下降以及广告宣传费投入减少所致。近年来,工程项目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公司高附加值的发展战略和公司不断提升的市场声誉,致使公司承接的大额合同增加,小额合同减少,进而降低了对销售人员数量的依赖,同时降低了广告宣传费用等增量费用,总体降低了销售费用,提高了市场开拓效率。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管理人员薪酬、中介费用、安全生产费等。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分别为2,240.70万元、3,037.99万元、3,783.70万元和1,999.1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49%、6.33%、7.19%和6.39%。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随着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规模的扩大保持增长。2017年管理费用为3,037.99万元,较2016年增长797.2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为了避免人才流失、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了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公司因工程安装业务规模扩大,增加了安全生产费;公司支付了上市的费用。2018年管理费用为3,783.70万元,较2017年增长745.71万元,主要是因为随着照明工程安装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加的安全生产费以及公司实行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55.08万元、879.78万元、1,666.92万元和884.0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61%、1.83%、3.17%和2.82%。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工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研发人员的招聘要求,2018年研发人员增加较多,增加的人工费用导致研发支出增长较大。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收支,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少。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分别为120.39万元、109.62万元、-515.69万元和-19.24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比重为0.30%、0.23%、-0.98%和-0.06%,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利息收入大于利息支出,主要原因系公司结余资金及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较多的存款利息。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自2017年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4、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发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损失,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根据减值测试计提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下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019年1-6月,信用减值损失为1,074.75万元。

  5、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6、营业外收支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助、专利侵权赔偿及质量赔款收入,其中,2016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为793.63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公司将收到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且公司根据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于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捐赠支出及赔偿款。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能力较强,营业外支出项目金额较小,对公司的盈利水平无重大影响。

  7、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六)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净损益分别为699.89万元、617.38万元、826.11万元和36.07万元。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税收优惠情况

  1、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文件规定,对西部地区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2年6月14日,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认成都红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川经信产业函〔2012〕759号),本公司灯具产品的生产销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中的鼓励类产业。经当地税务机构审核,本公司自2012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税务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本公司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的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或资本化处理,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华体节能2018年度经双流县地方税务局审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主要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49.99万元、3,503.33万元、-3,670.47万元和-6,291.6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806.56万元、5,287.77万元、7,054.65万元和5,013.38万元。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同时,部分政府客户、国企及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付款期会长于信用期以及照明工程安装业务审计决算日期与工程竣工验收日期通常有较长的时间跨度等因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逐年增长,相应的影响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致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市政工程公司、大中型照明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资质良好,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分别为41,867.11万元、47,236.29万元、42,298.08万元和17,190.47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102.60%、98.35%、80.34%和54.92%。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工程项目安装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且部分工程安装项目的结算周期较长,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逐渐快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长速度,营业收入回款率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5,075.14万元、28,092.18万元、31,282.56万元和14,754.93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成本的89.13%、88.48%、92.11%和77.42%,主要为支付的原材料采购款、支付的外协加工费、工程项目劳务款。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6,342.83万元、7,079.80万元、7,277.89万元和3,959.06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成本的22.55%、22.30%、21.43%和20.77%,主要为支付给公司员工的薪资及绩效奖金。

  公司预计在未来几年将保持相对稳定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相对紧张的状况短期内仍将持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现金收支管理能力、成本计划控制能力、库存管理及协同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5.51万元、-809.42万元、-2,968.16万元和-2,738.03万元,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投资力度较大,并且其中2018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2,968.16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现金流出2,158.74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为了适应业务增长速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固定资产投资,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2019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2,738.03万元,现金流出增多,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并实缴了嘉兴景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出资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52.20万元、17,324.35万元、1,576.99万元和14,193.36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银行借款方式获得的资金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7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324.35万元,较2016年增加现金流入18,076.55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所致。2019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193.36万元,较2018年度增加现金流入12,616.37 万元,主要系公司为适应业务规模增长,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措营运资金,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最近三年一期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926.39万元、1,124.43万元、3,001.92万元和702.03万元。主要为购置或自建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包括研发与设计中心、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各项资本性支出。上述资本性支出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之“第六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明确了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并要求2016年5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的,按该规定调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相关准则进行了修改,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也并未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相关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也并未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

  根据财务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现行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根据财务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或有事项、行政处罚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一)重大担保、行政处罚、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向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即6,348.36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诉讼、仲裁共计69宗。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64宗(其中,57宗系发行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4宗系发行人作为被告被起诉,3宗系发行人专利被他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无效),涉及货款纠纷的3宗,涉及劳动纠纷的2宗。

  1、涉及货款纠纷的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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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货款纠纷对应的应收账款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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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货款纠纷,发行人请求被告支付的货款、违约金等合计金额664.86万元,上述货款纠纷系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相对应的应收账款公司已按照既定的坏账准备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后涉及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49.77万元,金额较小,上述诉讼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针对不同客户类型设定不同合同结算条款,对部分客户设置定金条款,从合同管理上减少货款拖欠;同时加强对公司新客户的筛选把关,在新客户与公司签订合同前,合同管理部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或使用“企查查app”查询)等方式对新客户进行信用查询后选择是否和该客户合作,尽量减少未来公司的货款拖欠的风险。

  2、发行人作为被告的涉及专利纠纷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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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

  发行人作为被告的上述专利侵权纠纷,涉及的金额合计1,090万元,目前发行人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应诉,力证涉诉路灯产品侵权不成立。根据目前最新进展情况,上述4宗案件,第1、2、3项一审判决分别判决发行人赔偿原告65万元、8.73万元及13万元,合计判决的赔偿金额为86.73万元,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4项正在等待一审判决,涉诉金额3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52%,占比较小,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若发行人被责令停止侵权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为原告力士达诉讼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侵犯其外观专利,力士达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发行人赔偿经济损失,不会对发行人本身专利的合法及有效性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合法经营。且上述专利系发行人为实施“凯里经济开发区路灯亮化升级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凯里路灯项目”)所申请的外观专利,根据该专利生产的路灯产品仅适用于凯里路灯项目,除凯里路灯项目之外,发行人不会生产该等路灯产品应用于在别的项目中,上述外观专利不属于发行人核心专利,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极少使用,即使上述涉诉路灯侵权成立,发行人被责令停止侵权,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发行人持续合法经营。

  公司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为了对专利等进行有效管理,发行人制订了《保密管理制度》、《技术成果专利保护内部申报管理办法》、《专利管理—作业指导书》、《知识产权手册》、《商标管理控制程序》、《专利获取与维护控制程序》、《著作权管理控制程序》及《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及争议处理控制程序》等在内的具体规章和内控制度,对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风险、争议、信息管理等各方面的流程进行规范,并将各流程嵌入OA进行信息化管理,发行人知识产权管理各项工作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并于2017年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于2018年通过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8118IP1690R0M)认证。

  公司注重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并注重研发成果的保护,及时对研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明确保护方式和权益归属,适时形成知识产权;同时定期监控产品技术方案,通过检索、查新等开展侵权的可能性调查,发现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状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纠纷及其对企业的损害程度,提出防范预案,以减少知识产权纠纷带来的风险。

  3、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

  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合计57宗,除一起涉及商号被侵权外,均为发行人因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提起诉讼,其中以各种类型的玉兰灯被侵权为主。上述案件由于发行人为原告,即便发行人败诉,除诉讼费用外,发行人不需要承担其他费用或赔偿责任。因此,该等诉讼并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专利纠纷频繁发生的原因主要由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行业特点以及发行人在行业的地位决定。公司所处行业为城市照明行业,整个城市照明行业表现出中小型企业数量多、规模企业相对较少、企业集中度低、产品差异性弱的特点。公司系国内城市照明行业的知名企业之一,公司于2017年进入“大照明全平台”、“2016年中国LED照明灯饰行业100强组委会”组织的“2016百强榜”名单,“华体照明”已经成为我国西部城市照明领先品牌,且公司在城市文化照明产品的独特设计使公司在文化定制的道路上走在了行业前列,并已形成品牌优势,成为行业中文化定制的领军者。因此,行业内众多的中小企业模仿发行人专利产品。

  目前,就发行人作为原告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相关方对发行人的专利侵权未对发行人的销售及经营业绩造成严重损失。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通过公司法务部及外聘律师对存在侵害公司专利的行为及时主动维权。

  4、发行人专利被他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无效的案件情况

  发行人专利被他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无效的案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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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立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外观设计专利“灯(玉兰),专利号:ZL200930109818.7”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之规定,于2019年6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前述涉案专利无效。该案件已开庭,原告于开庭后撤回原申请,并以“灯(玉兰),专利号:ZL200930109818.7” 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之规定,于2019年9月2日重新提起无效申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正在审理中。发行人外观设计专利“灯(玉兰),专利号:ZL200930109818.7”已被他人多次提起无效申请,均由申请人撤回无效申请或由专利复审委审查后认定该专利有效并决定予以维持。

  王成针对发行人专利“灯(玉兰),专利号:ZL200930109818.7”、 “灯(玉兰四叉五火),专利号:ZL201030177169.7”的无效宣告请求正在审理中。

  上述诉讼案件涉及发行人被申请宣告无效的专利为“灯(玉兰),专利号:ZL200930109818.7”、 “灯(玉兰四叉五火),专利号:ZL201030177169.7”,两个专利均为外观设计专利。“灯(玉兰),专利号:ZL200930109818.7”已于2019年8月19日有效期届满,且“灯(玉兰),专利号:ZL200930109818.7”已被他人多次提起无效申请,均由申请人撤回无效申请或由专利复审委审查后认定该专利有效并决定予以维持。“灯(玉兰四叉五火),专利号:ZL201030177169.7”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将于2020年5月20日有效期届满。发行人已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无效宣告意见进行答辩,以维持上述两项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性。

  即使发行人“灯(玉兰),专利号:ZL200930109818.7”、灯(玉兰四叉五火)(专利号:ZL201030177169.7)被宣告无效,根据《专利法》第47条第2款关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之规定,“灯(玉兰),专利号:ZL200930109818.7”的无效宣告对发行人之前的相关经营行为无溯及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两个外观专利为公司文化定制类路灯产品所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且两项专利申请时间较早,无效申请中列举的构成相似的专利证据均已有效期届满,发行人生产的产品不会侵犯所列举专利的专利权。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申请多项专利,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现行有效的专利共计433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75项,外观设计专利350项,其中外观设计专利:路灯(神鸟之翼)(专利号:ZL201430067353.4)、路灯(锦花-02(专利号:ZL201530013878.4)、路灯(锦花-03)(专利号:ZL201530013876.5)、路灯(锦花-01)(专利号:ZL201530013877.X)、路灯(锦簇)(专利号:ZL201730017293.9)、路灯(含笑)(专利号:ZL201230606406.6)、路灯(金荷罗裙)(专利号:ZL201430258898.3)等可替代灯(玉兰)(专利号:ZL200930109818.7)、灯(玉兰四叉五火)(专利号:ZL201030177169.7)用于文化定制类路灯专利产品生产。近年来,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逐步推进,智慧路灯及智慧物联网杆应用于智慧城市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公司不断加大智慧路灯业务的拓展,相继完成多功能智能杆(多杆合一)产品研发、智慧流光、雅典娜、智慧新叶、智慧桂冠等智慧路灯产品研发,并申请路灯(雅典娜)(专利号:ZL201830223855.X)、路灯(流光)(专利号:ZL201830223859.8)、路灯(桂冠)(专利号:ZL201630567962.5)等多项智慧路灯外观设计专利。故灯(玉兰)(专利号:ZL200930109818.7)、灯(玉兰四叉五火)(专利号:ZL201030177169.7)被宣告无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合法经营。

  5、员工劳动仲裁

  发行人劳动仲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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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劳动纠纷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即6,348.36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其他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诉讼、仲裁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诉讼仲裁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或有事项。

  (二)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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