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减持计划披露公告日(2020年3月19日),谢劭庄女士持有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94;谢志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70%。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谢劭庄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4%;谢志昆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其他方式取得为:
1. 公司于2018年5月实施2017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2. 公司于2019年5月实施2018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3/27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实际控制人减持超1%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谢劭庄女士于2020年3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4%。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谢劭庄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谭洪汝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346,000股,持股比例从51.96%减少为50.43%。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董事、实际控制人谢劭庄女士《减持结果通知函》,谢劭庄女士于2020年3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备注:
1. 谢劭庄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其所持股份于2020年1月16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20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2020-002号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自公司上市以来,谢劭庄女士未发生过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1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94%。
2.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备注:
1. 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谢劭庄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谭洪汝先生所持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2020年3月19日披露的减持计划:谢劭庄女士拟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79%;实际减持2,0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4%,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5%以上股东减持超1%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5%以上股东谢志昆先生于2020年3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4%。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谢志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56,000股,持股比例从6.70%减少为5.36%。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董事、5%以上股东谢志昆先生《减持结果通知函》,谢志昆先生于2020年3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4%。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备注:
1. 谢志昆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其所持股份于2020年1月16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20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2020-002号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自公司上市以来,谢志昆先生未发生过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8,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70%。
2.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备注:谢志昆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2020年3月19日披露的减持计划:谢志昆先生拟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34%;实际减持1,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4%,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5%以上股东王堂新先生于2020年3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6%。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堂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79,000股,持股比例从5.36%减少为5.00%。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董事、5%以上股东王堂新先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堂新先生于2020年3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6%。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备注:
1.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收到王堂新先生《减持结果通知函》,并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减持结果公告,详见公司2019年9月20日披露的2019-068号公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该次减持后王堂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36%。
2.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注:王堂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2020年3月19日披露的减持计划:王堂新先生拟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3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4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6%。若王堂新先生后续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其持股比例将由5%以上减少为5%以下。
4.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堂新先生持股比例为5.00%;王堂新先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立股份
股票代码:603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姓名:王堂新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南花园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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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义务人基本情况
王堂新,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负责公司的销售业务和市场营销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通讯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南花园路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义务披露人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减持计划:拟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64,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存在继续大宗交易减持的可能性,如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0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3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6,5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7,0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3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5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3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77,000股,减持价格为13.97元/股,为交易日收盘价105.35%。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其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
(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6,5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累计质押股份4,415,6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7.12%,占公司总股本的3.36%。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堂新
2020年3月25日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堂新
日期:2020年3月25日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立股份
股票代码:603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433弄联洋星座G座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立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总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西贝塔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股份变动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自身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同时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判断而进行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华立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314,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579,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0年3月24日至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买入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4,26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24%,增持资金来源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情况如下:
■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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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西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赖振东
2020年3月25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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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西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赖振东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