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吴连成、黎圣波、张腾、谷大可、夏鹏、张鹏、朱仕祥共计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本控股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为适应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依据《公司章程》拟对公司董事会进行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现提名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提名沈锐先生、李庆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吴连成先生、黎圣波先生、张腾先生任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业务转型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经核查,本次提名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沈锐先生、李庆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王振京先生、高长革先生、沈锐先生、李庆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4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20-014-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王振京先生,男,1964年12月出生,汉族,河南南阳人,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最近5年历任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书记,国家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成员,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组书记。现任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王振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王振京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候选人高长革先生,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辽宁丹东人,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最近5年历任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副总经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副主任,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高长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高长革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候选人沈锐先生,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云南昆明人,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经济师。最近5年曾先后任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云南红塔方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沈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5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沈锐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候选人李庆锋先生,男,1977年7月出生,汉族,河北石家庄人,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经济师。最近5年曾先后任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副局长,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主任。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李庆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李庆锋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4月1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14:30 。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7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董事4名)
1.01 关于选举王振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高长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沈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李庆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1人)
2.01 关于选举赵长利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一、二以累积投票制表决(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同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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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0年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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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如提案1,采用累计投票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向董事候选人中投出任意票数,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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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王同明、张俊才、徐锴。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赵长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张俊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其他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张俊才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赵长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赵长利先生简历
赵长利,男,1974年9月出生,汉族,吉林德惠人,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先后任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电投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副主任,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现任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赵长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赵长利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