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之股东新余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顺成”)于2017年6月27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650万股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两次补充质押合计股份1,0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30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4、2018-059、2018-062)。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余顺成的通知,获悉新余顺成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业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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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次质押完成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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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未新增融资金额,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主要为满足原质押股份(5,650万股)解除质押业务之需要,待新余顺成偿还相应融资后,全部质押股份(12,650万股)将及时予以解除质押。
2、新余顺成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新余顺成当前被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影响新余顺成相关承诺的履行,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也不会产生影响。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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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余顺成所持公司股份已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