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20-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04月01日
●债券停牌日:2020年04月02日
●债券摘牌日:2020年04月02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04月02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8年04月02日发行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04月02日兑付2019年04月02日至2020年04月01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述
1、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国金01,代码:150233。
3、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规模及利率: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期限2年,票面利率为5.75%,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04月02日至2020年04月0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04月02日。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20年04月02日,如兑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0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
12、本期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1、本次计息期限:2019年04月02日至2020年04月01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75%。
3、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04月01日。
4、本息兑付日:2020年04月02日。
5、本次付息对象:截止2020年04月0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国金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三、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国金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科、吴韩
联系电话:028-86699546、86690136
邮政编码:610015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专区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2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04月01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04月02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8年04月02日发行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04月02日兑付2019年04月02日至2020年04月01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述
1、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国金02,代码:150234。
3、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规模及利率: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5.85%,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04月02日。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21年04月02日,如兑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0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
12、本期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次计息期限:2019年04月02日至2020年04月01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85%。
3、本次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04月01日。
4、付息日:2020年04月02日。
5、本次付息对象:截止2020年04月0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国金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三、本次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国金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科、吴韩
联系电话:028-86699546、86690136
邮政编码:610015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专区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名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20-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香港”)
●本次担保金额为港币1亿元整,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港币1亿元整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国金香港经营发展需要,增强国金香港的竞争实力,稳步发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港业务,增加经营收益,国金香港拟向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永隆银行”)申请港币1亿元贷款,公司拟通过内保外贷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成都分行”)签订《开立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合同”),约定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金香港向招商永隆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亿元港币贷款提供担保。
2020年3月24日,邮储成都分行向招商永隆银行开具备用信用证。
(二)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7日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9年4月19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已出具《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部函[2019]1826号),对公司为子公司国金香港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贷款提供担保无异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及其财务数据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港币
法定代表人:王彦龙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5楼2505-06室
经营范围: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资产管理等。目前,国金香港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及交易业务(为股票和期货产品提供交易服务);投资银行业务(股票承销和财务顾问)和资产管理业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港币
■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国金香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9999993%的权益,个人股东黄强持有其0.0000007%的权益。
国金香港系公司开展国际化业务的平台,持有香港证监会所规管的第1类牌照:证券交易;第2类牌照: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牌照: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牌照: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9类牌照:提供资产管理,以及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另外国金香港于2013年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RQFII资格,获批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按照公司与邮储成都分行签署的保函合同条款约定,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为港币1亿元整,期限为备用信用证开出之日起1年。
邮储成都分行同意为国金香港向招商永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亿港币贷款开立备用信用证,并在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保函合同中的相关第五条对外赔付与清偿条款规定:若备用信用证项下出现受益人对开证行的索赔,开证行有权根据国际惯例及自身业务规定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额是否符合备用信用证对外赔付的约定,开证行对外赔付时,无须事先征得申请人的同意,所需款项开证行有权选择以下任意方式进行支付:
1、从申请人在开证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支付,当保证金账户中资金不足时,通知申请人缴足,或者从申请人在开证行或邮储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支付;
2、实现反担保权利予以支付;
3、开证行先行对外垫付,出现该情形的,申请人应立即履行赔付责任,开证行有权自垫款发生之日起,将垫付款项转为申请人的逾期贷款,并在申请人完全清偿之日前,按照年化利率10%的标准计收垫款利息。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董事会认为国金香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国金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独立董事已就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内保外贷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五、累计对外或对子公司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港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未经审定)比例约0.44%。(2020年3月24日1港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0.91556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或对子公司担保/反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