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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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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0年3月24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简称“伊利公益基金会”)为公司于2016年作为发起人之一设立的以扶贫济困,积极开展公益事业,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的非公募基金会。为实现伊利公益基金会宗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捐赠的方式向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2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用于支持全国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突出贡献的科研团队和积极抗疫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其他公益事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董事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肖斌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捐赠的方式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简称“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2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用于支持全国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突出贡献的科研团队和积极抗疫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其他公益事业。

  ●本次公司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伊利公益基金会为公司于2016年作为发起人之一设立的以扶贫济困,积极开展公益事业,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的非公募基金会。为实现伊利公益基金会宗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捐赠的方式向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2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用于支持全国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突出贡献的科研团队和积极抗疫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其他公益事业。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肖斌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实现伊利公益基金会宗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捐赠的方式向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2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用于支持全国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突出贡献的科研团队和积极抗疫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其他公益事业。

  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四位高级管理人员: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会名称: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

  2、基金会性质:非公募基金会

  3、设立批准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4、设立时间:2016年3月

  5、设立宗旨:扶贫济困,积极开展公益事业,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6、业务范围:

  接受管理使用捐赠资金;灾害救助;开展扶贫助残、助学、教育、医疗、环保、公益培训论坛和公益传播等活动。

  7、原始基金数额及来源:

  原始基金数额:贰佰万元整,由各发起人共同捐赠。

  8、法定代表人:王晓刚

  9、基金会的住所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712室

  10、基金会2019年度主要资助项目

  ■

  备注:2019年之前资助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2019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11、基金会2019年度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

  (2)支出情况

  ■

  三、捐赠安排

  本次捐赠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党群综合部负责与伊利公益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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