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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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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毅昌 公告编号:2020-01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设计谷”)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京03民初246号】、《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

  (二) 诉讼请求、诉讼理由

  1、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产品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损失94840000元。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诉讼理由

  被告与原告在2016年2月29日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合同编号:LEZX-JG-2016-075-007),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生产电视机。

  《协议》12.4条约定对于原告提出的对产品结构、外型、功能、材料等任何变更,被告应负贵确认其技术上产品安全、稳定性。

  第10条约定被告应对产品提供保修服务,如原告自行提供维修服务的,被告应支付原告合理的劳务费用。

  第12.7条缺陷产品的处理,在保修期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费用对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退回产品;对缺陷产品进行降价处理等。对缺陷产品做降价、退货、或赔偿处理所产生的原告应收款,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或做相应抵扣。

  框架协议签订后,原告陆续向被告下单生产X65、X65S型号电视机300000台以上,原告销售以上电视机售出后出现大量COF戳伤类故障大面积质量问题。据统计,截止到2019年8月底,由此引发的换机数量36275台,屏维修数量10288台,更换OC数量1420台。

  2017年2月27日,被告与原告因X65电视机的COF戳伤类故障签署了《专案协议》,约定截至协议签订时故障的22750台及后续出现的戳伤类故障,原告向被告支付900万。该协议实质为双方协商一致对故障损失各自承担一半费用。

  《专案协议》签署后,被告生产的电视机又出现屏幕、机芯故障。其中有被告负责维修、换屏,也有部分为原告自行维修对22750台退机进行了维修和翻新,刨除这些机器经统计,原告自行换机数量为13525台、换屏为1420台、修屏为10288台,以上故障原告共支付损失费用9484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与原告签署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切实履行协议义务。

  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9484万元。

  二、 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其他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明显影响。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的结果按规程应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五、 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京03民初246号】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举证通知书》【(2020)京03民初246号】

  3、《起诉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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