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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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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20-007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9,345,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4%;本次解除冻结股份120,343,580股;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309,001,57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1.97%。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325-01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苏01民初287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冻结已被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19年3月18日,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249,030,500股股份因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合同纠纷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的临2019-009号《南京高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以及2019年3月20日披露的临2019-010号《南京高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相关情况的公告》。

  二、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对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借款的部分担保责任已解除,相关被冻结的部分资产得到解冻。其持有公司股份被部分解除冻结情况如下:

  ■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处理其他担保及股份冻结相关事项,南京市政府仍在就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进行积极协调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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