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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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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88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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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及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其中上述第(2)条基金管理人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不成立或失败。

  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适用业务规则的规定。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业务规则进行修订及调整时,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时间、方式等)将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办理时间及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申购和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3月3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2月13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上的《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88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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