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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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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0-003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

  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2)。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拟于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568,9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于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3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84,4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6)。

  近日,公司收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目前,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莱茵达集团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3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2,730,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高靖娜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3、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353,4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25,784,4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将在本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51,568,9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将在本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1、股东的基本情况

  ■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拟使用减持股份的资金回购部分已质押的股票,优化资产结构,达到降杠杆及降股份质押率的目的。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协议转让所得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353,4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84,4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568,9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如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3、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股东莱茵达集团在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自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年9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承诺莱茵达集团已于2017年9月29日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相关风险提示

  (1)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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