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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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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年3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771.8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395.28万元(不含税)。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6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方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并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三、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7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出具的《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771.83万元,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95.2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82元,募集资金总额43,28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47.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32.41万元。此款项已于2020年1月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在计划的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内,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潜江年产7万吨食品液氮项目”和“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2,771.8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潜江年产7万吨食品液氮项目”和“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12,771.83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12,771.83万元。上述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出具《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

  五、公司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47.59万元,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395.2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对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771.83万元,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95.28万元(不含税),同意公司进行置换。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和远气体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远气体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82元,募集资金总额43,28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47.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32.41万元。此款项已于2020年1月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远气体拟定了配套操作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建设或设备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采购部门按照公司支付流程申请款项,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自有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本公司以自有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2,997.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核查,查阅了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意见,并查阅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和远气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和远气体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82元,募集资金总额43,28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47.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32.41万元。此款项已于2020年1月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如下所列:

  ■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暂未使用的募集存放金额及相关利息。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暂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并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2、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并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字):向光明  李国际  袁有录  滕春梅

  日期:2020年3月24日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和远气体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和远气体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10.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47.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132.4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如下所列:

  ■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暂未使用的募集存放金额及相关利息。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暂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杨涛  胡健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和远气体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10.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47.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132.4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远气体拟定了配套操作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建设或设备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采购部门按照公司支付流程申请款项,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自有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和远气体以自有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2,997.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核查,查阅了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意见,并查阅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和远气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和远气体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杨涛  胡健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和远气体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和远气体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10.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47.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132.4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

  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在计划的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内,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及拟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12,771.83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47.59万元,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395.28万元,明细如下:

  ■

  说明:上述金额为不含税发行费用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的审核,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12,771.83万元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395.28万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2,771.83万元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95.28万元。

  4、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所涉及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所涉及的行为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所涉及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杨涛  胡健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和远气体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和远气体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和远气体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和远气体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和远气体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祁涛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龙龙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本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8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2,8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475,933.9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324,066.01元。此款项已于2020年1月8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超出部分资金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潜江年产7万吨食品液氮项目”和“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2,771.8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潜江年产7万吨食品液氮项目”和“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47.59万元,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395.28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上述发行费用金额不包含增值税。

  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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