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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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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19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20年3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上午10:0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项目“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工业 4.0 项目”、“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拟分别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实施。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公司拟分别以部分募集资金52,414.50万元(具体以实际工商登记的金额为准)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OGAWA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其100%股权;以部分募集资金20,965.00万元(具体以实际工商登记的金额为准)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鉴于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现已到位,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62,564,212.2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3、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6、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20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确保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投资项目“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工业4.0项目”和“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的实施主体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奥佳华设备” )、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奥佳华设备”)以现金形式进行增资,将分别增资金额为52,414.50万元、20,965.00万元(具体以实际工商登记的金额为准)。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00元(含税)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26,415.0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一)增资方案

  公司拟分别以部分募集资金52,414.50万元(具体以实际工商登记的金额为准)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设备,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OGAWA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其100%股权;以部分募集资金20,965.00万元(具体以实际工商登记的金额为准)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漳州奥佳华设备,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厦门奥佳华设备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2)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兑山西路114号188室

  (3)法定代表人:邹剑寒

  (4)注册资本: 5,000.00万美元

  (5)成立日期: 2017年08月04日

  (6)经营范围: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制造;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家用通风电器具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训练健身器材制造;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不含弩的制造);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7)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2、漳州奥佳华设备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2)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921室

  (3)法定代表人:邹剑寒

  (4)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

  (5)成立日期:2018年01月26日

  (7)经营范围:电动保健设备、空气净化装置、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家用通风电器具、训练健身器材制造;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制造;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52,414.50万元、20,965.00万元(具体以实际工商登记的金额为准),分别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设备、漳州奥佳华设备。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项目“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工业4.0项目”、“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拟分别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实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子公司。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21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00元(含税)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26,415.0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投资建设“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工业4.0项目”和“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预先投入。

  截至2020年3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62,564,212.2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注[1]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62,564,212.2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9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3月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计人民币362,564,212.25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62,564,212.25元。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22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上午11:00在安岭二路31-37号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表决,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将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对公司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23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3月15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保持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举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将尽快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完成换届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24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在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嘉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奥佳华设备”)、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奥佳华设备”)作为本次募集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00元(含税)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26,415.0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包括不限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现就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公告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设备、漳州奥佳华设备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方正保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提供账户结算服务,由丙方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世通、刘伟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1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未及时按约定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进行查询与调整的情况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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