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0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0年3月24日,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汽车”)完成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50万元整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协议签署,根据持股比例公司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主合同约定债务的51.20%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049.6万元。飞驰汽车其他股东均按照其持股比例,为飞驰汽车的该项债务等比例向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02月27日;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新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江勇;

  注册资本:23075.86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加工、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仅限车用LNG气瓶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20%;广东鸿运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8.80%;广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元: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飞驰汽车拟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开展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50万元整的融资租赁业务,为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由公司及相关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债务的51.20%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049.6万元;

  (2)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债务的38.80%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担保限额为人民币795.4万元;

  (3)广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债务的10%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担保限额为人民币205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飞驰汽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鉴于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被担保方飞驰汽车的其他股东也将同时按其持有飞驰汽车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事项公平、对等。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9,558.42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其他

  1、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担保协议。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3),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773,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6日,公司收到美锦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3月5日,美锦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19,842,613股,减持计划数量过半,公司于2020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7)。

  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20日,美锦集团通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美锦能源1,774,2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3%。

  2020年3月24日,公司收到美锦集团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

  注:(1)自本次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至告知函出具日,美锦集团除通过上述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1,616,813股股份外,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减持57,656,0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06%)。

  (2)2020年3月16日美锦集团向公司出具《股份变动情况告知函》之后,自2020年3月17日至告知函出具日,美锦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00,000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8,010,000股股份,累计减持18,2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2、控股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整体市场的影响和冲击,为了维护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美锦集团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其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原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后续的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美锦集团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