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容提示:

  根据《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13民初164号之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持有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6,237,405股的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0.31%);解除对宏达实业对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3,80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冻结。

  一、原冻结情况

  2018年1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为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向控股股东宏达实业借款6,000万元,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不高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该借款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根据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7日和2018年6月5日向宏达实业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和200万元。

  2018年9月21日因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集团”)诉宏达实业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宏达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6,237,405股非限售流通股予以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冻结期间,该股份份额不得转移、赠与、抵押、质押等,冻结期限为三年;对宏达实业在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3,800万元本金及利息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置及向宏达实业支付,冻结期限为三年。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5月8日、6月6日和9月28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04)、《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18-021)、《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临2018-027)和《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18-036)。

  二、进展情况

  2020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宏达实业转发的《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13民初164号之三,泰合集团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1、解除对宏达实业持有公司的股份6,237,405股的冻结;

  2、解除对宏达实业对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3,80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目前,上述股权解除冻结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