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2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3月24日下午15:00时,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窦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155,105,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6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9,169,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9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25,935,71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27,941,7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5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06,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25,935,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8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18%;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97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04%;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4,644,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846%;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82%;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954,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10%;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6%;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4,68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18%;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97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04%;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3,62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621%;反对5,024,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2,916,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165%;反对5,024,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3,32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056%;反对5,30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71%;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2,61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331%;反对5,302,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74%;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4,68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18%;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97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04%;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4,69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56%;反对3,96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980,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44%;反对3,960,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4,86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46%;反对3,789,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4,152,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385%;反对3,789,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4,86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46%;反对3,789,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4,152,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385%;反对3,789,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4,625,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481%;反对4,02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915,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910%;反对4,026,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4,68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18%;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97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04%;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5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93%;反对5,197,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2,74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84%;反对5,197,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8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18%;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97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04%;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8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18%;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97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04%;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5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93%;反对5,197,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2,744,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84%;反对5,197,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14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56%;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97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04%;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14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56%;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97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04%;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8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18%;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3,97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04%;反对3,962,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股东刘桂雪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496,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32%;反对3,60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24,332,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841%;反对3,608,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2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当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姜阳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阳燕女士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简   历

  姜阳燕:1985年7月出生,性别: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05年6月至2010年5月,任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助理;2011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14年11月至2019年9月,任杭州小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总监。

  姜阳燕女士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姜阳燕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