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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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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0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4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和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通知:2020年3月24日,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分别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甘肃省高院”)(2020)甘民终202号传票。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新盛投资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湖南昱成”)作为原告,以新盛投资为被告,以新盛工贸为第三人,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新盛投资一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临)-30。

  2017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新盛投资收到兰州中院(2017)甘01民初9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散新盛投资案件中止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临)-47。

  2019年11月8日,新盛投资收到兰州中院(2017)甘01民初9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17)甘01民初934号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传票:兰州中院审查认为,该案中止诉讼的原因已消除,裁定该案恢复诉讼;2019年11月14日上午,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2019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下达的(2017)甘01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湖南昱成诉讼请求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临)-48。

  2020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湖南昱成因不服兰州中院(2017)甘01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书》而提起上诉,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于2020年1月3日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湖南昱成致甘肃省高院的《民事上诉状》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临)-01。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2020年3月24日,新盛投资和新盛工贸分别收到甘肃省高院(2020)甘民终202号传票,上述上诉案件将于2020年4月7日上午开庭审理。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但将对公司控股股东地位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据公司董事会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甘民终202号传票。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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