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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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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金水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豫0105民初10898号、1090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及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2月29日、2019年4月18日、2019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3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347)、《关于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0),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一)关于魏新周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郑州金水法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10898号《民事判决书》,郑州金水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黄飞雪、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魏新周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

  2、驳回原告魏新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关于张淑琴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郑州金水法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10909号《民事判决书》,郑州金水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黄飞雪、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淑琴借款本金1405251元及利息;

  2、驳回原告张淑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结诉讼主要系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恒贞”)债权人追加执行相关诉讼,因公司与一恒贞的股东身份确认诉讼尚在一审审判阶段,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出于审慎考虑,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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