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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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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80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3月19日、3月20日、3月23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0年3月19日、3月20日、3月23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4、经向控股股东确认,目前不存在涉及中央商场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5、经向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涉及中央商场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 常波动的重大信息。

  6、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仍将出现亏损,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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