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光学”)拟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外币)。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上述融资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本公司为其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8-032);以及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8-041)。
2020年3月23日,联益光学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远海运租赁 ”)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6478553L
成立日期:2013年08月29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0号3E室
法定代表人:陈易明
注册资本:3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租赁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远海运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即买方):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即卖方):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租赁物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购买并租回给乙方使用的COB设备三条线、30T注塑机 沙迪克等生产设备。
2、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租赁物,甲方同意受让并向乙方支付租赁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77,900,000.00 元(含租赁保证金7,900,000元)。
3、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自起租日开始计算,至合同规定租金支付完毕为止。
4、公司为此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5、租赁物残值转让费1000元,乙方应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向甲方支付该笔残值转让费。
三、备查文件
《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