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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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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03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7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陈开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

  5、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087,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6.011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9,041,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3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67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2118%。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20年3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政府管控措施,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案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7:募集资金总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3月7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江华律师、牟奎霖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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