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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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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东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336,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6%),为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8,951,098股。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接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泰融”)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建水泰融于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951,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本次权益变动后,建水泰融持有公司股份数30,385,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建水泰融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1、建水泰融于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1月2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5,6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2、建水泰融于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7,659,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3、建水泰融于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2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5,6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4、自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建水泰融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951,098股,其其他一致行动人无减持行为。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建水泰融为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建水泰融持有公司股份30,385,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建水泰融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建水泰融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0,572,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建水泰融上述减持遵守了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上述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建水泰融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水泰融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资管7号纾困计划到期按规定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海通证券资管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海通证券资管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7号”)计划在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0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646,1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相关协议,资管7号公告减持股份计划,但长期看好公司经营发展前景,本公告只是根据合规性要求披露。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海通证券资管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管7号持有本公司股份46,860,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其股份全部来源于协议转让。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资管7号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资管7号无一致行动人;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资管7号未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是资管7号根据自身运营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资管7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汉股份

  股票代码:000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关明广

  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间4-1-1号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间4-1-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关明广先生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间4-1-1号

  3、法定代表人:关明广

  4、注册资本:肆亿叁仟捌佰万元整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706805476N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咨询服务、文化创意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1998年10月9日

  9、经营期限:2014年10月9日至2034年10月8日

  10、主要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建水泰融补充自身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38,951,098股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信息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流通A股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量:782,307,677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建水泰融持有京汉股份69,336,740股,占京汉股份总股本的8.86%,为京汉股份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建水泰融持有京汉股份30,385,642股,占京汉股份总股本的3.8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建水泰融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379,523,587股,占京汉股份总股本的48.51%;本次权益变动后建水泰融持有京汉股份30,385,642股,其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310,186,847股,建水泰融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340,572,489股,占京汉股份总股本的43.53%。

  (建水泰融的一致行动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289,736,131股,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3,674,654股,关明广持有3,600,090股,段亚娟持有3,175,972股,以上合计持有310,186,847股。建水泰融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9,523,587股。建水泰融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5,646,000股,于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7,659,098股,于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5,646,000股,减持完成后建水泰融持有30,385,642股,建水泰融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0,572,489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8日期间,建水泰融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15,64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00%;

  2、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建水泰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7,659,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98%;

  3、2020年3月19日,建水泰融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5,4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69%;

  4、2020年3月20日,建水泰融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10,21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31%。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建水泰融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和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无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减持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关明广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关明广

  日期: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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