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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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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9:15-15:00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6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李新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7人,代表股份253,680,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864%。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5人,代表股份158,378,457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20%;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95,302,47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193%。

  2、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233,260,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85%。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39,938,016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0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93,322,22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60人,代表股份20,420,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9%。

  其中:内资股股东52人,代表股份18,440,441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1%;外资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1,980,25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5%。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4人,代表股份22,784,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1%。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2,123,248股股份)及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5,106,130股股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合计157,229,378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宋昱颉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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