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0-009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0年3月21日15:00时在珠海市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青运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详细内容详见2020年3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及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至五年。实际授信额度及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意见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运营需求来确定。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青运女士、陈彩媛女士、程文浩先生、张辛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非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关于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3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2020年3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审议。
五、会议以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孟红女士、梁华权先生、叶伟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关于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3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2020年3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审议。
六、会议以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刊载于2020年3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青运女士 195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上海得鑫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润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恒基达鑫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并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任董事长,上海得鑫实业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信威国际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润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横琴新区恒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运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恒基达鑫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长。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青运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监事会监事高绍丹女士、总经理张辛聿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彩媛女士 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天拓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彩媛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7,678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文浩先生 194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珠海市新永鑫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永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董事,乌鲁木齐新永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程文浩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辛聿先生 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瑞士和香港世界五百强公司来宝集团任职,曾任上海得鑫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恒基达鑫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运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润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星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永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珠海市政协委员,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横琴新区恒基润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恒基达鑫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旭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信威国际有限公司、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恒基达鑫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经理,珠海横琴新区誉天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誉皓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达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总经理。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辛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公司监事高绍丹女士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张辛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5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孟红女士 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在山东威海审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评估工作,曾任山东威海环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威海湖西创业保育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曾任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会计系副教授,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威海蓝海银行(非上市)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孟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华权先生 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企业管理硕士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宇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曾担任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梁华权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伟明先生 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珠江律师事务所、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曾任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时间:2008年至2014年)、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叶伟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0-010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20年3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现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高绍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绍丹女士 1974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珠海百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珠海恒基达鑫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珠海横琴新区运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珠海横琴新区恒投控股有限公司监事。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绍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董事及总经理张辛聿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0-01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基达鑫”)向境外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恒旭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旭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一年期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恒基达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100万元的担保,其中4,100万元为一年期担保,10,000万元为五年期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除由董事会审批外,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恒基达鑫
1、公司名称:恒基达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 2010年12月20日
3、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谭臣道141号大业大厦6楼601室
4、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5、主营业务:码头仓储物流建设与经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及项目投资与控股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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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恒旭达
1、公司名称:珠海横琴新区恒旭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5年12月31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0845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相关业务。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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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武汉恒基达鑫
1、公司名称:武汉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09年 12月 24 日
3、注册地址:武汉化学工业区化工五路一号
4、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石油化工产品的码头、仓储(含公共保税仓库)的建设与经营;石油化工产品(不含成品油)的销售;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服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2.1、非易燃无毒气体2.2、有毒气体2.3;易燃液体:低闪点易燃液体3.1、中闪点易燃液体3.2、高闪点易燃液体3.3;(具体经营范围按照许可证许可范围执行)(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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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融资性保函,境外银行凭该保函给予香港恒基达鑫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担保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为香港恒基达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6亿元的NRA/OSA美元、NRA/OSA港元、境外美元贷款额度提供人民币定期存单(包括大额存单)、公司资产等的抵质押及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2、公司拟为恒旭达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额度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3、公司拟为武汉恒基达鑫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1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4,100万元担保期限为12个月;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60个月。
以上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本次担保事项中为武汉恒基达鑫提供担保,武汉恒基达鑫的其他股东承诺以其持有的武汉恒基达鑫的股权向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及发展主业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24,800万元,占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9.35%。
上述担保事项完成相关手续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60,100万元,占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8.13%。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0-01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2: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09:15—2020年4月17日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0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其他说明
1、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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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4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2、 登记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登记处,邮编:519015。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怡
联系电话:0756-3359588
传 真:0756-3359588
5、会议费用: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2;
2、投票简称:恒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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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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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