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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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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额使用完毕,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应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于2019年12月31日,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

  注①: 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②: 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署。

  注③: 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④: 隶属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根据光大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

  2017年8月,本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温州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预泰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海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4日、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本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部分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股票募集资金用途重新进行约定,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根据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本公司对于终止以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的“冷运车辆与温控设备采购项目”、“中转场建设项目中的郑州顺丰电商产业园项目”、“中转场建设项目中的顺丰速运南通区域航空枢纽(二期)项目”对应的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鉴于本公司已完成全部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节余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因此,本公司(含子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及涉及各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于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且独立财务顾问督导期结束时(2019 年 12 月 31 日)失效。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股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股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8,471.16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30.99万元,连同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理财收益人民币367.38万元,合计人民币359,069.53万元。其中作为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而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301,000.00万元,存放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58,069.53万元。

  于2019年12月31日,存放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① 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② 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注③ 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根据中国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署。

  注④ 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根据工商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

  注⑤ 隶属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民生银行分支行对外用印权限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2019年1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顺丰航空有限公司、顺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本年度,本公司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本公司闲置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股票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根据本公司2019 年 1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闲置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30亿,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 期限自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019年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本公司循环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实现收益人民币216.74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股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本年度,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根据本公司 2019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滚动交易金额不超过 180 亿元人民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2019年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本公司循环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实现收益人民币232.52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301,000.00万元。

  除上述保本理财外,2019年度本公司还实现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34.86万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原募集资金净额782,217.96万元,及项目变更后投入“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下一代物流信息化技术研发项目”的累计银行利息、理财收益及汇兑收益等14,633.74万元。

  注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根据附表2所列示的发生变更的募投项目末级子项目所计算的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金额。

  注3 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原有飞机运力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航空运输效率及市场的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4 该项目旨在提高冷链运输速度与运输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水平温控服务,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收益。

  注5 该项目旨在提前布局下一代物流信息化技术,提升智慧物流能力,支持未来综合物流业务发展,促进信息数字化、网络化、市场化,支持新业务创新与孵化,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6 该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司快递骨干网络的处理能力,提高全网运营效率,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人民币万元

  ■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人民币117,887.13万元。

  注2该项目旨在扩充公司自有货运机队规模,巩固与提升公司自有航空运输能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3该项目旨在提升实现公司信息系统的扩容增效,实现对智慧物流信息化技术的布局,以科技推动业务升级,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收益。

  注4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效率,提高公司的仓储服务能力与质量,增强中转运输网络和仓储服务网络的稳定性,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5该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的干支线运输能力和最后一公里网络服务效率,增强运输网络的安全性,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注6该项目旨在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2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其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就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项目预计将主要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分所”)人员执行。深圳分所由原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转制成立,为外商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3401及3501及3601-03,邮编为518001,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的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数量为9,80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6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三)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总收入为人民币51.7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9.13亿(包含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90亿元)。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2,166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数量为77家。

  普华永道中天服务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住宿和餐饮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四)执业信息

  就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岸强先生(项目合伙人)和柳璟屏女士,张肇昌先生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其从业经历如下:

  项目合伙人:陈岸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肇昌,香港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五)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岸强先生、柳璟屏女士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记录。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认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3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收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同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将在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 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0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50亿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开展授信及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伍玮婷女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发展战略和资金预算,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以下列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2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下属公司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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