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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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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期内,收到利息收入97.49万元,支付贷款利息201.38万元。

  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创维财务公司因现金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在创维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审阅、核查及以上分析、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创维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创维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创维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创维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的规定经营,创维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14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形成投资者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发展目标、新老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2、公司该未来三年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如下: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董事会应遵循“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的原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并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2、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提出明确意见。独立董事也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既定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两次现金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七)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八)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1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拟以合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远期外汇交易,2020年度内预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亿元。现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外币应收账款余额和外币应付账款抵销后,具有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公司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使公司及海外控股子公司有效降低及控制财务外汇风险,通过在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汇兑保值,锁定汇兑成本,降低经营风险、规避外汇汇兑损失。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二、拟投入资金、业务期间和交易品种

  1、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基于业务实际发生为基础,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等。

  2、公司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拟以合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远期外汇交易,2020年度内预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亿元。

  3、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进出口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应对

  1、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制订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后续管理、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公司财务部作为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财务总监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参与远期外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3、严格控制外汇远期交易的资金规模,外汇远期交易必须基于经营部门制订的外币收款及付款计划,严格按照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

  4、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是以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董事会提出具体的风险控制要求,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本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1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董事会编制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售1,0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713,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1,286,400元。该项资金已于2019年4月19日存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贝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082 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支出银行手续费净额1,841.7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903.40万元,其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303.40 万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8,148.99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600.00 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3,066.94 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 2,916.9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9年4月,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三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要求,不存在差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2019年4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148.99万元。

  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8,148.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4253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1,600.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1,600.00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3月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600.00万元提前归还并存入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同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件:《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 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3:“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1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19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下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19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相关排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据和原因说明

  1.预期信用减值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原因如下:

  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款项主要集中在智能终端业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的相关坏账计提政策,公司基于谨慎的原则,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9,351.33万元。

  2.预期资产减值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从经营谨慎性原则出发,计提了部分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核算,公司2019年度计提的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2,026.94万元,减少2019年度净利润12,026.94万元,减少公司2019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12,026.94万元。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1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成本费用,公司自2018年6月起在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综合授信等金融业务。公司于2018年6月与创维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就双方的合作原则、服务内容及定价、交易限额、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界定及争议的解决途径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有效期为三年。该协议经公司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执行至今。

  结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0年度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2020年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7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预计2020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2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预计2020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创维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第446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9月5日取得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1楼。

  3、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7H244030001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4891X5

  5、法定代表人:鄢红波

  6、注册资本:122,345万元人民币,股东构成: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比81.736%;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267万元,资本公积4,733万元),占比12.479%;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7,078万元,资本公积4,733万元),占比5.785%。

  7、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创维财务公司总资产967,085.8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4,067.37万元,利润总额26,881.03万元,净利润20,154.7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创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创维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履约能力良好。创维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2020年度金融业务额度预计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创维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1、预计2020年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7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预计2020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2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预计2020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已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7,390.79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已发生存、贷等金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1.93万元,利息支出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2020年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1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9年度,公司给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18.60万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86.8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31.80万元)。

  二、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该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媛媛、江先敏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张媛媛和江先敏分别于2007年和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张媛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先敏,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0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19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对《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须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的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2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3楼新闻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

  9《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4《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0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议案7、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赖伟德、刘棠枝、施驰、张知、应一鸣等应回避表决。

  议案9、10、11、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所有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1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6 楼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6楼

  联系人:张知、梁晶

  联系电话:0755-26010680

  传真:0755-26010028

  邮编:518057

  (2)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与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0”,投票简称为“创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请在议案相应的栏内打"√"。

  如果委托人对此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__________股,(大写):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股东大会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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